(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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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政府对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困难群众,在其因病就医后,对其合规的住院及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有效帮助其缓解家庭生活压力。长丰县岗集镇医保办为了让救助政策真正惠及辖区困难群体,“全力出击”做好“规定动作”,助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参保资助落实“有力”。2026 年合肥市医疗救助新政实施后,岗集镇第一时间响应,对七类服务对象,即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进行精准宣传,在医保筹资阶段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给予 90% 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 50% 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其他成员给予 20% 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 “应保尽保”。
医疗救助追溯“有谱”。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 90% 和 75%;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 3000 元,救助比例 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 1 万元,救助比例 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 5 万元。对于规范转诊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额外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升至 8 万元,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压力。2026年新政变动了追溯救助机制,因重大疾病被新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困难群众,在其身份认定前6个月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依申请进行医疗救助的追溯。有效破解 “认定晚、救助难” 问题。
新政救助定点“有序”。2026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实行单独定点管理。就诊优先选择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未经基层首诊和转诊,自行前往县级、市域内二级及以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在市域内非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救助对象,需先自行结算医疗费用,再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的作用,岗集镇医保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持续贯彻落实医疗救助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医疗救助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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