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发布
资料/苍南县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火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二
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
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四)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
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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