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35天,他就能走出高墙,重获自由。
2025年9月17日,本是谷某服刑期满的日子。因强奸罪入狱的他,在狱中获得了减刑,眼看新生在望。
然而,一切的转变,都发生在去年8月13日中午。在监狱的监区,仅仅因为打饭时的口角,谷某与狱友郭某从争吵升级为斗殴。他挥出的拳头,不仅打伤了郭某,也彻底打碎了自己触手可及的自由。
经鉴定,郭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正是这个鉴定结果,让谷某的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今年,内黄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与前罪剩余刑期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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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拳,代价是一年多的牢狱之灾。很多人不解:为什么都快出狱了,就是忍不了这一时?
冲动的代价:轻伤二级的刑事门槛
在谷某看来,这可能只是狱中一次普通的冲突。但他严重低估了“轻伤二级”在法律上的分量。
在法律上,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其中,“轻伤”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入门标准。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一旦造成轻伤,事件的性质就从一般的打架斗殴,升级为刑事案件。法院判处谷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正是基于这个法定标准,并综合考虑了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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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加罪”:刑罚如何合并执行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数罪并罚”。谷某是在前一个强奸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种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
通俗来说,就是“旧账未完,又添新账,新旧一起算”。他之前因表现良好获得的减刑“成果”,在新罪行面前已失去意义。新罪判处的刑期,不是从他原定出狱日之后开始计算,而是与前罪剩余的1个月零5天直接合并,立即连续执行。他重获自由的日子,因此被推迟了一年多。
高墙内的警示:情绪管理的终极考验
从仅剩35天获释,到加刑一年多,这个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冲动最惨痛的代价:“小事”不“小”:冲突的导火索(如打饭顺序)可能微不足道,但处理方式决定了一切。法律最终评价的是行为后果,而非争执的起因大小。
谷某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忍不住”与“赔不起”的沉重教训。法律是冷静的公式:暴力行为 + 轻伤后果 = 刑事责任。无论身处何种境地,这道公式都不会改变。
控制不住拳头,就掌握不了自己的人生。这一拳打出去,打伤的是他人,打碎的是自己宝贵的自由,更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任何时候,情绪管理都是一堂不能挂科的人生必修课,而其学费,往往昂贵得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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