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杭州一场包养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有家室的老板张某,甩出70万想买断名校毕业少女李某的一生,要求她一辈子做自己的情人不嫁人。可两人相处没多久就矛盾丛生,张某转头把李某告上法庭,想追回这70万。这场看似荒诞的闹剧,不仅让两人的贪婪与自私暴露无遗,更撕开了那些妄图走“捷径”谋生者的丑陋真相——靠美色换富贵,终究是镜花水月,到头来只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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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角李某,本有一手好牌。名牌大学毕业,容貌身材百里挑一,怀揣着雄心壮志在杭州打拼。可现实的磋磨很快浇灭了她的热情,几年下来没攒下多少存款,看着身边朋友名牌傍身、四处旅游,再对比自己两点一线、加班不停的生活,心态渐渐失衡。
心态一歪,价值观也跟着扭曲。当老板张某带着70万找上门,提出“买断一生做情人”的要求时,李某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在她眼里,这70万足以让她跳过辛苦打拼的阶段,直接拥抱光鲜生活。她完全没意识到,这份看似轻松的“捷径”,实则是用青春和尊严换来的枷锁。
而张某的算盘打得更精。自己有家室还想“尝鲜”,看中了李某的年轻貌美,又怕她事后反悔,特意签了一份不平等协议:要是张某违约分手,70万全归李某;可要是李某没做到一辈子当情人,就得全额退还。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根本不是什么“约定”,而是用金钱对女性的公然物化,把感情和人生当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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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贪婪终究填不满欲望的沟壑。两人年龄差距大,三观不合,在一起没多久就开始频繁争吵。李某觉得自己年轻貌美,肯跟着张某是他的福气,理应被捧着;张某则认为自己花了钱,李某就该言听计从,满足他的所有要求。针尖对麦芒的矛盾越积越多,曾经靠金钱维系的脆弱关系,很快就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让人没想到的是,先撕破脸的是张某。为了摆脱李某,还能拿回那70万,他直接上诉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李某退还钱财。可他忘了,这场包养本身就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才有效。
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签订包养协议,本质上就是出轨行为,既违法又违背道德。这份协议自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面对这个结果,李某不甘心了:自己付出了青春,凭什么要全额退还?她认为双方都该承担责任,而不是让自己独自买单。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了张某的上诉,没支持他讨回70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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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觉得李某赢了,可真相远比这残酷。虽然张某没要回钱,但这笔70万是他私自挪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瞒着妻子花钱包养情人,本身就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要是张某的妻子提出追责,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那35万。到时候,李某还是得把到手的钱吐出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说,还落了个“小三”的骂名,前途尽毁。
说到底,李某的悲剧都是自己选的。她总想着走捷径,以为靠美色就能换来一劳永逸的富贵,却忘了“靠山山倒,靠人人老”的道理。青春会消逝,容颜会衰老,这些外在的东西根本靠不住。只有靠自己的双手打拼,不断充实内在、提升能力,才能真正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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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张某的所作所为,更是卑劣到了极点。有家室却不安分,用金钱践踏他人的青春和尊严,最后还想靠法律要回“赃款”,从头到尾都透着自私与傲慢。可他最终也没占到便宜,反而把自己的丑态暴露在公众面前,丢尽了脸面。
这场杭州包养纠纷,从来都不是简单的金钱纠纷,而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人性的贪婪与丑陋。它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提了个醒:这世上根本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任何靠牺牲尊严和道德换来的利益,终究会反噬自身。与其幻想着依附他人,不如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想要的生活,这才是最踏实、最长久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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