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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郭先生投保了一份医疗险,其中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部分赔付比例100%,且无免赔额。2024年5月,郭先生因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前往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实施单腔永久起搏器置入术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15.8万元。治疗结束后郭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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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却以郭先生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曾患有良性肿瘤(右腘窝脂肪瘤)为由,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理赔,并主张他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仅同意按一般医疗保险责任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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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医疗费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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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且所患疾病虽不构成重大疾病,但属于一般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可在扣除免赔额1万元后进行赔付判决被告支付保险金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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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巨额医疗负担,体现了法律对重大疾病患者的保护!开尔律所提醒:遭遇大额医疗费用拒赔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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