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卜贞贞 陈 佳 高 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为深刻把握法治与改革的内在统一性,推动二者“两翼齐飞”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将改革与法治作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回顾改革开放历程,从初期的先行先试到如今的于法有据,法治与改革的关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当前,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面临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愈发深刻复杂。这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并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科学理念。法治的核心作用在于框定边界、明确秩序,为改革提供稳定的预期和规范的轨道,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改革的根本任务在于突破瓶颈、激发活力,为法治注入丰富的实践源泉,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基石。
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必须将“两翼齐飞”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协同发力。要按照全会部署,善于运用改革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二是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协同发力。要通过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同时,必须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用法治方式定分止争、保障权益,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协同发力。要用改革办法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同时,必须强化法治的刚性约束,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资源高效利用、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四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协同发力。要依托改革推进制度型开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实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需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实现机制。一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引领作用。对涉及国家治理全局的重大改革,要高度重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确保改革试点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并及时将成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二要强化法治保障,巩固改革成果。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通过立法、修法等形式予以确认,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性安排,防止改革效应递减。三要依托改革驱动,完善法治体系。法治建设本身也需要通过改革来深化。要聚焦法治领域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执法司法的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和现代化水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以改革推动、完善、强化法治,让法治与改革的双轮驱动更加协调、更为有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制度活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卜贞贞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陈佳系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高航系新疆可可托海干部学院助理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平台经济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创新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CZZ01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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