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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通过车行从外地宝马4S店代购了一辆新车,直到车辆被刮蹭报险时才惊觉,经办人竟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退掉了车辆商业险,1.4万余元的退保保费还被对方占为己有。新车“裸险”上路近一年,想想都让她脊背发凉。
口头协议埋隐患
时间回到2024年12月,董女士通过车行经办人王女士联系代购宝马新车,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纸质合同。车到后,王女士提议董女士在店内做车衣、脚垫等内饰,报价3万多元,董女士觉得太贵拒绝后,对方当场翻脸,要求她立即结清运输费3000元、代办费500元以及1.6万余元的保险费,合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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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虽觉得保险报价偏高,但碍于情面仍让外甥于2024年12月27日向王女士转账20100元(含100元油钱)。王女士随后通过微信将保单发给董女士,保单显示被保人是董女士,交款人是王女士,董女士确认款项无误后,便以为购车手续已全部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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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被私退,保费遭侵占
直到2025年11月末,董女士的新车被刮蹭,轮毂和前侧脸受损,报险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已失效”。这让她满是疑惑,保单标注的保险期间明明是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怎么会提前失效?向保险公司进一步咨询后,董女士才得知惊人真相:这份商业险早已被退保,退保时间是2025年1月4日,退保保费14818.52元全部退到了投保人王女士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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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钱退掉,我的保险就没了啊!我这车开了一年都没有商业险,太可怕了!”董女士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她表示,自己以为车辆落户到名下后,保险也会默认随之过户,不清楚保险还需单独办理过户手续,即便王女士不想让保险留在自己名下,退保后也该告知她并返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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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拒沟通,称已返款
考虑到双方相识,董女士只希望王女士返还退保的保险费用,然而沟通并不顺利。王女士不仅拒绝沟通,还与家人称“钱已经给董女士了”,却无法提供任何转账证明。记者随后前往涉事车行寻找王女士,工作人员称其出差,记者多次拨打王女士电话也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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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经办人需返款担责,车行或连带赔偿
针对此事,法律人士明确表示,王女士需全额向董女士返还1.4万余元退保保费,并承担相应损失。从法律关系来看,王女士的投保行为基于董女士的委托,保费实际由董女士支付,车辆过户后保险利益已转移至董女士,王女士作为受托人无独立退保处分权。其私自退保并占有保费的行为,违反《民法典》中委托合同的诚信义务,同时构成不当得利。若王女士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车行因管理疏漏需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董女士可通过诉讼或投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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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还分析了车险退保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退保,若仍有效,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商业险方面,因王女士私自退保且未告知导致车辆脱保,需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主要赔偿责任,车行若管理不当需连带赔偿;董女士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未核查保险状态,存在轻微过失可能承担次要责任,但不免除王女士的主要责任,董女士对外赔偿后可向王女士和车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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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事别图省事,书面协议是关键
这场糟心的购车经历,给所有委托代办事宜的人提了个醒:口头约定靠不住,书面协议一定要留好;无论是购车代办保险,还是其他委托事项,关键信息如投保人、保险状态等,务必亲自核实清楚,别让图省事的初衷,变成权益受损的“闹心”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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