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看似拉风炫酷
实则游离于秩序与规则之外
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
也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芗城交警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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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期,芗城交警周密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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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计都有科学的标准
“非法改装”后的车辆
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驾驶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拒绝非法改装、拒绝“炸街”扰民
“飙车炸街”的危害
妨碍正常秩序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影响车辆安全
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容易引发事故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6.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温馨提醒
道路非赛道,安全无儿戏
驾驶人须守法敬畏生命,拒绝危险
切莫以生命为赌注飙车耍酷
芗城交警持续严打“飙车炸街”
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来源:芗城融媒、芗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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