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早上可能还好好地去上学,然后就在学校里没了。但凡为人父母的,光是想一想那个场景,都觉得喘不上气。
官方通报很快,说是“意外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按理说,这应该能让人稍微松口气,毕竟不是最坏的那种情况。可紧接着,“校方在家长赶到前联系转运遗体”的说法传了出来,这口气立刻就又堵回了嗓子眼,还添了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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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写得冷静、简明,列了“尸表检查、现场勘验”这些专业步骤。但它没说的、没解释的,恰恰是大家最想知道,也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为什么在孩子父母都没见到最后一面的时候,就急着要把孩子送走?这里面有太多说不通的地方。
第一,谁有权动孩子的遗体?
这不是搬一件东西。按规矩,一个人去世后,遗体首先要由公安或医疗机构出具正式的死亡证明。之后,必须由殡仪馆的专用车辆来接运,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私自去动。
而且,如果遗体需要运到外地,那规定更是严格,原则上都要求就地火化,真要跨市甚至跨省运,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特别批准,手续非常复杂。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它既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医疗机构,它哪来的权力去“联系转运”呢?这个行动的发起本身,就非常可疑,也极有可能不合规。
第二,家长在哪?
这是最刺痛人心的一点。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养了十几年的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父母竟然不是第一个被通知到的,甚至可能是在遗体即将被运走时才得知。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规里反复强调,处理遗体要“尊重逝者尊严”,而这份尊严,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对亲属意愿的尊重上。后续无论是火化还是安葬,都需要直系亲属的签字确认。在孩子至亲完全缺席的情况下,校方单方面的任何处理意向,不仅是冷漠,更可能是在程序上埋下重大隐患。
第三,为什么要这么“急”?
这才是所有质疑的核心。排除他杀后,现场保护的重点就转移了。为什么连几个小时都不能等,等孩子的爸爸妈妈来,让他们看最后一眼,做最后的告别?
这种“急”,难免让人生出最不好的联想:是不是想掩盖什么?是不是现场有什么不便让家长看到的情况?这种“急于处理”的姿态,比事件本身更伤害公信力,它让一份“排除刑案”的通报,在公众心里打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一个合规的、有人情味的流程,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家长,保护现场等候警方勘察,在警方完成工作并出具证明后,由家长在悲痛中主导或协商后续事宜,最后由殡仪馆按规接手。
而现在,流程似乎被一种隐秘的“危机处理”逻辑替代了——仿佛处理遗体就像处理一个突如其来的“舆情隐患”,要尽快抹去物理痕迹。这不是在处理悲剧,这是在制造第二重,或许更深的悲剧。
对于一个刚刚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种程序上的粗暴和情感上的忽视,造成的创伤是难以弥补的。
公众的愤怒,也正源于此:我们担心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的离去,更是一个能让其他孩子、其他家庭免于遭受二次伤害的基本规则,是否已然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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