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9日10时左右,正在值班的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陈波接到昌图县公安局的报告:昌图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对小夫妻在家中被杀,凶手还在墙上写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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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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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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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一景
现场位于昌图镇的一幢非常普通的居民楼的三楼某室,死者是该室户主——时年28岁的昌图县农机厂工人李某东和他刚结婚9个月的新婚妻子——时年26岁的罗某玉。
李某东的尸体位于客厅地板上,呈向右侧躺的姿势,穿着蓝色条纹睡衣,身下有一大滩干涸的血迹,直接死因系被锐器割断颈动脉导致颈动脉大出血造成的失血性休克,颈部的锐器伤只有一处,属于一刀致命。罗某玉的尸体位于卧室的床上,衣着整齐,还化了淡妆,呈仰躺姿势,脖子上被一条电视机电线紧紧缠绕,直接死因系勒扼颈部造成的机械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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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李某东和罗某玉结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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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绘制的李某东(右)和罗某玉尸体的姿势和位置
在客厅内隔着卧室的白色墙壁上有十三个用血写的、已经变成褐色的歪歪扭扭的字:“我爱你,你还赶逼我,爱你才杀你。”
陈波注意到里面还有一个错别字——把“敢”写成了“赶”。血字的位置在卧室门右侧墙壁正中偏右,离地约1.5米左右,笔画粗粝,是用手指蘸血直接写的,书写者应该是站立状态在书写血字的。血型经过初检是A型,和死者李某东的血型一致,初步判断凶手是杀死李某东后用李某东的血书写的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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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图:现场墙上的血字
现场勘查的结果令人非常沮丧,室内很显然被非常仔细地擦拭过,所以连半枚完整的指纹和足迹都没有提取到,凶手显然是个拥有相当反侦查意识的老手!现场勘查只在测试的抽水马桶水箱里捞出了一把刃长5厘米的黑柄折叠刀,经比对和李某东颈部伤口吻合,可以被认定为本案的凶器,然而由于刀被仔细的冲洗过后又丢在水箱里泡了至少两天,所以在刀身上没有发现任何生物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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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的黑柄折叠刀
法医对李某东和罗某玉的尸体进行初步检查后认定李某东和罗某玉的死亡时间都在48小时以上,但有个问题无法解释:李某东的穿着看像是刚刚起床不久,而罗某玉却穿着整齐还化了妆,像是准备出门,这就出现了两者死亡时间无法对上的情况。另外,法医在罗某玉左侧大腿内侧发现了一行纹上去的诗句:“花自飘零水自流·忠·一种相思两处闲愁”。同时她的下体检出了男性的精斑,说明她生前有过性行为,精斑血型初检是A型,和李某东的血型一致,但和罗某玉实施最后性行为的人是不是李某东,法医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DNA检验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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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在封锁线外聚集的围观人群
案情分析会上,陈波立场鲜明地认为此案是情杀,因为现场值钱的财物包括存折、国库券都没有丢失,凶手杀人后用死者的血写下满是情感纠葛表达的血字,带有强烈的情绪宣泄意味。
但却有相当部分的侦查员不同意,认为是凶手故意将侦查方向往情杀方向引的故意,掩盖真正的作案目的。
但是陈波不为所动,他指出:罗某玉左侧大腿内侧纹着的诗句是李清照《一剪梅》里的句子,但中间加了个“忠”字。纹身的位置很私密,通常只有最亲密的人才能看到。如果这个“最亲密的人”不是他的丈夫李某东的话,那么这个“最亲密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他很显然对“忠”有近乎偏执的要求,不能接受罗某玉嫁给他人的现实,作案目的就是要报复罗某玉对他的“不忠”。
因此,在5月30日凌晨2时,陈波决定了侦查方向:以情杀为主要方向,围绕罗某玉的婚恋关系展开排查。
5月30日8时,罗某玉的母亲王某来到刑警支队找陈波,向陈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罗某玉和李某东结婚前一直在铁法市打工,期间曾经和一个叫董浩的男青年谈过恋爱,分手后两人还有电话联系,在案发前二十多天董浩还给罗某玉打过电话,说他还在铁法做体育用品生意,让罗某玉有空去铁法找他玩。
然而,当侦查员赶往铁法市,冒着大雨对铁法市的25家体育用品店挨个走访了一遍后一无所获,受访者表示铁法体育用品圈子里没有董浩这么一号人。同时另一队侦查员赶往董浩的老家——铁岭县熊官屯乡徐家海村,结果也是空手而归,因为邻居告诉他们董浩已经好几年没有回老家了。
同时侦查员还走访到了给罗某玉纹字的纹身店,店主回忆是李某东带着罗某玉来纹的,因此罗某玉身上纹字的这条线索断了。
另一边,文检员杨左对墙上的血字进行了检测,认为血字笔画简单,结构松散,但书写流畅,没有犹豫停顿。其中把“敢”写成了“赶”不是简单的笔误,而是书写者文化程度低,不知道敢怎么写,所以一直把“赶”当“敢”来写,才会形成这种书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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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左
不久,辽宁省公安厅检验科那边发来了消息,他们将罗某玉体内的精液DNA样本和李某东的血型DNA样本进行了比对,结果是:精液DNA和李某东的DNA不匹配。换句话说,罗某玉生前最后的性行为并不是和李某东实施的,而是另有其人。
5月31日13时30分,陈波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董浩在铁岭的一家批发市场摆摊卖体育用品,人已经被控制住了,正押往市局。
陈波立即命令马上准备审讯,而且特别嘱咐,人一押到,立即抽取董浩的血样去做检验,如果比对成功,那么董浩肯定就是凶手。
然而结果却再度令陈波大失所望:董浩在5月24日和5月25日这两天一直在沈阳帮表哥搬家,有大量的人证可以证明,而且其血型是B型,和罗某玉体内的精液血型A型完全不符,另外其笔迹经文检员杨左比对后确认墙上的字不是董浩写的,因此董浩被排除嫌疑释放了。
6月1日,陈波再度带人勘查了现场,结果在客厅沙发的坐垫下发现了一张折叠的白色纸片,上面用圆珠笔写着一个手机号码,下面是一行字迹潦草的小字:“我去铁岭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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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的字条
上面的手机号经过试拨发现已经停机了,通过查询发现这是一个用假身份证办理的充值卡号码,无法追踪机主。
字迹经杨左检验,初步认为:“纸条上的字和墙上的血字,在运笔习惯、字体结构上有高度相似性。但由于字数太少,无法完全认定同一。”
6月2日上午,技术部门发现那个停机的手机号码曾经注册了一个网名叫“我只爱你”的QQ账号。陈波大喜,立即安排人上网蹲守,蹲到11时的时候发现“我只爱你”上线了,但却始终没有通过侦查员的好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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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陈波让女警小周用“美少女”的网名发送了好友申请。五分钟后,申请通过了,然后就有了如下对话。
“美少女”:“你好。”
“我只爱你”:“你也好。”
“美少女”:“聊聊?”
“我只爱你”:“聊什么?”
“美少女”:“随便。你多大了?”
“我只爱你”:“25。你呢?”
“美少女”:“22。你在哪儿?”
“我只爱你”:“铁岭。你呢?”
“美少女”:“22。你在哪儿?”
“我只爱你”:“铁岭。你呢?”
“美少女”:“我也在铁岭。见面吗?”
“我只爱你”:“你不怕我是坏人?”
“美少女”:“怕什么?你又不知道我是谁。”
“我只爱你”:“我告诉你个秘密,我长得特帅。”
“美少女”:“通常青蛙都说自己特帅。”
“我只爱你”:“你想不想见见?”
“美少女”:“我怕你不敢见我。”
“我只爱你”:“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我不‘赶’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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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盯着这个“赶”字一会后命令:立即对铁岭市的所有网吧实施布控!
14时左右,正在站前街的“新世纪网吧”内以“我只爱你”的账号和“美少女”聊天的昌图县27岁无业人员李宏波(有入室盗窃的前科)被侦查员们“请”到了陈波的面前,两人之间有了如下对话——
陈:“认识李某东吗?”
李:“认识,朋友。”
陈:“罗某玉呢?”
李:“见过几次,不熟。”
陈:“5月24号晚上你在哪儿?”
李:“在家睡觉。”
陈:“有人证明吗?”
李:“我自己住,没人证明。”
同时,李宏波的血样的检测结果出来了:B型,和罗某玉体内的精液血型不符。但是他的笔迹经杨左检测,认定和现场发现的血字字迹可以认定是同一人书写,而且还是左手写出来的,李宏波恰恰就是个左撇子——
于是,审讯在6月3日1时继续进行——
李:“你们抓我总得有证据吧?”
陈(把笔迹鉴定报告、纸条的照片、网络聊天记录一一摆出):“解释一下。”
李:“……”
陈:“墙上的字是你写的。纸条也是你写的。‘我只爱你’也是你。5月24号晚上,你在李某东家。为什么?”
李:“人不是我杀的。”
陈:“那是谁?”
李:“我在网吧认识的一个人……网名叫‘汉子’。是他杀的,他逼我跟他去。”
陈:“他叫什么?住哪儿?”
李:“不知道真名……就知道叫‘汉子’。”
陈波立即命人调查李宏波所有的社会关系的QQ账号,看有没有网名叫“汉子”的。
6月3日6时,侦查员们查到李洪波的发小——时年27岁的无业人员王宏达的网名和绰号都叫“汉子”,此人有抢劫的前科。10时左右,王宏达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被侦查员抓获,押回刑警支队后立即抽血进行DNA比对,15时整比对结果出炉:王宏达的血型DNA与罗某玉体内的精液DNA完全吻合。
6月4日上午,李宏波和王宏达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两人杀害李某东和罗某玉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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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波
5月24日19时,李宏波带着王宏达来到了他的发小李某东家,李某东夫妇热情的接待了他俩,给他们包了饺子,吃饱后四人边喝酒边看电视,然后留宿在李某东家。临睡前,李宏波写了一张纸条给王宏达,要他第二天到铁岭等他,王宏达随身把纸条往裤兜里一塞,可能没塞对位置,让纸条掉进了沙发缝隙里。
5月25日早,李某东穿着睡衣起床准备洗漱的时候,李宏波假称头疼,当李某东蹲在电视柜前翻找头疼药时,李宏波掏出折叠刀从后面一刀割开了李某东的颈动脉,李某东当场死亡。
此时罗某玉在卧室里已经穿戴整齐准备出门上班,听到卧室里的动静就出来查看,结果就看到李某东已经倒在血泊中还在抽搐,刚要叫喊,就被王宏达捂住嘴巴拖回卧室,李宏波要求王宏达将罗某玉强奸后,用电视机电源线将她勒死。
然后,李宏波用李某东的血在墙上写下了“我爱你,你还‘赶’逼我,爱你才杀你”的血字,用李宏波自己的话来说:“这样能让你们误以为是情杀,以及情感纠纷引发的报复。而且我留下陌生人的精液,你们就会往情杀方向去查——”
然后,两人在室内翻箱倒柜寻找钱财,结果可能是李某东夫妇藏钱的本事太好,结果家中的存折和贵重物品都没让他们找到,只找到100多元的现金以及几件金首饰。
陈波不解地问李宏波:“你们杀人就为了抢这么点钱?”
李宏波叹口气回答:“我欠了赌债……两万多……我以为他(指李某东)家里能有点钱。”
最终,李宏波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王宏达因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双双被判处死刑并在2003年9月初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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