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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掖市财政局发布预警信息,针对部分别有用心的企业把分布式光伏发电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兜售,以“销售建在异地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高额返还电费”为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提示谨防“太阳能发电”项目中的投资“圈套”。
详情如下:
近几年,在国家能源政策号召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居民在屋顶等场所安装的光伏电站)成为新能源发展新方向,很多地区都致力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但是,部分别有用心的企业把分布式光伏发电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兜售,以“销售建在异地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高额返还电费”为名义吸收公众资金。请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头脑,不要妄想天上会掉馅饼,谨防“太阳能发电”项目中的投资“圈套”。
(一)谨防分布式光伏领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通过购买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产品为名,最低购买额为10000元,这些资金转入另一外地公司进行操作,名义上将公众购买的电池板整体再租给另一家太阳能发电公司用于组建电站。电站利用光伏发电向电网企业输电创造利润,通过原公司每月按比例以电费名义普通投资者返还利息。
这一模式的风险点在于,其行为属于明显的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者参与前务必审查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若无批准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电池板是否租给第三方,电池板所有权属是否真实有效;这种模式是否依赖于光伏补贴,若依赖光伏补贴,一旦补贴延迟,将会出现兑付危机。
(二)谨防分布式光伏电站“高收益”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出资数万元,交由某公司为其建设相应规模电站(名义上电站在外地,实则不存在),公司承诺在电站建成或缴纳资金全额到账后,定期向普通投资者发放固定高额发电收益。或有的企业推出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产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并托管其经营,承诺在托管年限内定期按购买金额比例向参与者支付发电收益,到期后全额回购电池板,采用分层级招募业务员、口头宣传、按比例发放销售提成等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若少数企业向普通投资者承诺“高收益、高回报投资”或者一段时间后全额回购太阳能电池板,则需要警惕非法集资嫌疑。若电费收入无法支撑投资人高额收益,一旦出现兑付危机,参与者所投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如果属组织传销或非法集资,企业将存在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群众参与这类投资不受法律保护。
(三)结合实际情况,切忌盲目投资
投资光伏电站还需要考虑所在地区的光照情况,结合土地、电网等接入情况计算项目实际投资收益率,对于投资收益率较高、保本付息、光伏建在外省的这类项目,不可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投资前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非法集资花样繁多、手段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大多为用后面参与者的投资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支撑,不具备可持续性,存在不法分子吸收资金“卷款跑路”和“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市民朋友投资前务必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更要看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会给出资人作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承诺,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雇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利用亲戚朋友投资成功的案例获取公众信任,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需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若您有此类投资行为的疑惑和问题,可致电咨询或举报。
咨询或举报电话:
0936-8360715(张掖市财政局)
0936-8257222(人民银行张掖市分行)
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0936-8215124(甘州区财政局)
0936-5528219(临泽县财政局)
0936-6625495(高台县财政局)
0936-2731252(山丹县财政局)
0936-4421544(民乐县财政局)
0936-6121077(肃南县财政局)
来源:张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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