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滤净水器(以微滤膜为核心,过滤精度 0.1–10μm,多为 PP、PE、PTFE、陶瓷等材质)在 2025 版涉水目录中归入 “水质处理器”,常规产品由省级疾控部门审批,涉新材料 / 新工艺 / 新化学物质的由国家疾控局审批,批件有效期 4 年,未取证不得生产销售。以下是全流程、刚性要求与合规边界,可直接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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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一、审批层级与适用范围
常规微滤净水器(PP/PE/PTFE/ 陶瓷微滤膜等) 省级疾控局(如山东省疾控局) 无新材料 / 新工艺 / 新化学物质 卫水字(省简称)第 XXXX 号
特殊材质 / 工艺微滤净水器 国家疾控局 采用新型微滤膜材料、创新工艺或新化学物质 卫水进字 / 卫水字(国)第 XXXX 号
二、刚性申请条件(缺一不可)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涉水产品生产 / 销售,生产场地符合《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布局含洁净区、原料 / 成品仓储、检验室。
具备生产设备(膜组件装配线、注塑机、裁切设备等)与检验设备(微生物检测仪、浊度仪、颗粒计数器、孔径分析仪等)。
有专职 /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与检验人员,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并经培训。
产品经 CMA 认证且卫健委备案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卫生安全 + 功能性)。
委托生产的,受托方需具备同类产品生产资质,委托合同需公证。
三、办理流程(总周期 5–8 个月,自办)
1. 生产能力准备 厂区布局优化、设备调试、人员培训、制度建设 1–2 个月 符合《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键控制点明确
2. 产品检验 送样至 CMA 实验室,做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检测 4–6 周 依据 GB/T 17219-1998(卫生安全)、QB/T 4144-2019(功能性,如微滤膜截留率、流量)
3. 材料提交与初审 线上 / 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进入评审 2–4 周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要求
4. 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 专家评审技术资料,现场核查生产与检验条件 3–8 周 重点核查微滤膜等原料索证、生产一致性、检验能力
5. 审批与领证 审批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领取批件 20 个工作日 批件标注 “卫水字” 编号,需在产品包装 / 说明书显著位置标注
四、必备申请材料清单(纸质 + 电子,加盖公章)
基础资质类
国产 / 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 / 租赁合同)。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委托生产的,需提供受托方资质、委托合同公证件。
技术文件类
产品配方(含微滤膜材质、孔径、面积、支撑层、胶粘剂等所有涉水材料及比例)。
生产工艺流程图(从原料到成品,含膜组件装配、密封、检漏等关键控制点)。
产品标签与说明书(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标注批件号预留位)。
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检验报告(CMA 认证实验室出具)。
企业标准(若有,需备案)。
生产能力证明类
厂区平面图(标注洁净区、仓储、检验室)。
生产与检验设备清单(型号、数量、采购日期)。
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与健康证明、原料索证资料(含微滤膜供应商卫生安全证明)。
产品样品(含铭牌、标签)。
五、检验项目(微滤净水器核心指标)
卫生安全性
重金属析出(铅、汞、镉、砷等):符合 GB/T 17219-1998 限值。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不得检出。
有机物析出(VOCs、余氯等):符合限值要求。
微滤膜及组件溶出物:无异常毒性。
功能性
微滤膜截留率(如对≥0.1μm 颗粒的截留率≥90%,依产品精度定)。
流量与压力损失(符合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
使用寿命验证(按额定总净水量测试性能衰减,微滤膜完整性合格)。
膜组件密封性: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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