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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致人死亡事件有了新消息。
据死者女儿称,“权威专家结合母亲的心脏彩超等检查结果后判断,没有做手术的必要,还发现医院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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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令人震惊了,原来这个手术根本就没有必要,那为什么要做?
这得好好查查,还有根源和是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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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患者在2025年4月去该医院看胃病,本想做个胃镜,却被告知其患有心悸无法进行全麻。
于是,死者宋女士遵照医嘱到心血管科住院并做了一个“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
可是没想到,却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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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一是用不用这个心脏手术。二是做这个手术为什么会致命。
第一个前边已经说了,专家的意思是非必要。那为啥还要让做?
第二个据悉是在手术中发生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脏骤停,终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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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致命的是手术出了问题。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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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就是因为过失,导致患者术中出现这一病情变化后死亡。
本来不用做,做也就做了,还没做好,结果人没了。这医院责任难逃,关键是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只是赔偿,还是有刑事责任。
无论怎么处理,对于患者来说,命没了,无论怎样赔偿,孩子再也见不到妈妈了,痛心!
必须引以为戒,包括患者,更指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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