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不慎把价值3000元的相机落在网约车上,她联系上司机,转了50元油钱,希望司机把相机送回来,并承诺收到相机再转50,谁料,司机收了钱就把女子拉黑,女子投诉后,司机账号被封,他主动联系女子,却不是还相机,而是开口索赔2000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还大言不惭表示:我没义务帮你保管东西,不给钱我就把相机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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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号这天,付女士叫了辆曹操出行的网约车,结果下车时粗心,把装着大疆Pocket3相机的包落车上了。
这相机值3000多块钱,付女士发现丢了相当着急,赶紧联系平台找司机。
司机一开始倒是承认东西在车上,两人加了微信,付女士请求司机把相机给她送回来,但又不能让人家白跑。
于是,付女士当场转了50元当油钱,还承诺等相机送回来再给50元。
谁知道这50元刚转过去,司机立马把付女士微信拉黑了!付女士气得直骂,转头向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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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司机坐不住了,主动打来电话,不过不是还东西,而是倒打一耙。
司机说,就因为你投诉,我账号被封了、信誉分扣了,现在没法接单!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名誉费,一共2000块!
付女士听懵了。我丢了东西,你拿了酬金不还东西,现在反倒要我赔钱?
司机却理直气壮,说我没义务帮你保管东西,不给钱我就把相机扔了!你爱怎么样怎么样,报警也好起诉也好,随便你!
除此之外司机还说,你们一上车就开始睡觉,我让你们睡了?你们是碰瓷的吧!
这事儿闹到平台,客服人员也头疼。
1月4号,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司机账号1月2日就被永久封禁了,平台多次催他还相机,可司机根本不理。
更离谱的是,当地工作人员看付女士急得不行,自己垫了笔钱给司机,让他赶紧把相机送回来,结果司机收了钱又把工作人员拉黑,彻底摆出一副无赖架势。
付女士现在就怕这司机真把她的相机给扔了。
平台客服倒是做得不错,一边跟乘客一起报警,让警察来治这个“老赖”。另一边平台先赔钱给付女士,不让她再耗时间精力跟司机扯皮。
这事儿真是看得人火大。本来是乘客丢东西,司机拾得不还,现在反倒成了被勒索的受害者。
司机的逻辑更是荒唐。拿了50元酬金,却要索赔2000元,这到底是在要误工费,还是在讹诈?
平台虽然封了账号,但司机连工作人员垫的钱都敢收了拉黑,可见根本没把规则放在眼里。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司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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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拾得人只能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而不能随意索要高额报酬,除非权利人主动悬赏。
付女士主动转账50元作为油钱,这属于合理的“必要费用”范畴,司机收下即视为认可这笔费用。
司机后续索要的2000元“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在法律上无法获得支持。
因为司机是因自身违规,拾得不还、甚至侵占导致被平台封号,这是他违法行为的后果,而非付女士造成的侵权。
司机混淆了“必要费用”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属于非法索要。
司机收了50元后拉黑乘客,甚至声称不给2000元就丢弃相机。这种给钱才还,不给就毁的态度,在法律上已构成侵占。
一旦被认定为侵占,司机不仅要退还那50元,连原本合理的送回油费都无权主张了。
更严重的是,如果相机最终被司机丢弃或私自变卖,且数额较大,本案3000余元已达立案标准,司机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他对工作人员“收钱拉黑”的行为,更是坐实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虽然法条主要讲费用,但隐含了拾得人必须返还物品的核心义务。拾得不还是违法的起点,索要钱财则是犯罪的升级。
司机认为自己“没有保管义务”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认知。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拾得人不仅有保管义务,还有返还义务。
而平台先赔付乘客,再向司机追偿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精神。
平台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遗失物负有协助找回的责任。司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违反了法定义务。
他试图用丢弃来逼迫乘客给钱,这在法律上不是谈判筹码,而是敲诈勒索的未遂或既遂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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