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之上,一杯酒可能是情谊,也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悲剧。2023年1月的一个夜晚,河南濮阳一家火锅店的包间里,张某与段某某、孟某某、杨某四人围坐聚餐,谁也没料到这场寻常的相聚,最终会以生命凋零、一人背负巨额赔偿收场。
当晚21时许,饭局刚开始,不喝酒的段某某便先行离席;不久后,孟某某因身体不适也提前离开,包间里只剩下张某与杨某继续饮酒。到了23时,饭店老板突然听到包间内传来吵闹声与杯子摔碎的声响,推门查看时,发现张某后脑正流着血,老板急忙递上纸巾让其止血。可仅仅10分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与杨某便一同离开了饭店,谁也没把这伤口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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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张某彻夜未归,家属急得团团转,多次联系杨某询问张某下落,可杨某不仅不肯告知具体位置,还干脆关掉了手机,切断了所有联系。直到次日清晨7时,民警在某小区北门附近发现了倒在地上的张某,紧急送医后,还是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续司法鉴定显示,张某本身患有冠心病、冠脉肌桥,最终因头部损伤失血、急性乙醇中毒共同引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场酒局彻底夺走了他的生命。
2025年9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引发全网热议:先行离开的段某某、孟某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与张某一同饮酒至最后的杨某,需承担55%的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8621.57元。
为何三人责任天差地别?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划出了酒桌责任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场景中,同饮者是否担责,核心就看是否尽到提醒劝告、照顾通知、护送救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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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离开的段某某,虽参与饭局还结算了餐费,但全程不饮酒,且第一个离开时,张某尚未出现受伤、醉酒等异常情况,主观上无法劝阻后续饮酒,客观上也没有照管条件;孟某某虽参与饮酒,但只是与张某各自喝各自的,没有任何劝酒行为,因身体不适离开时,张某与杨某状态正常,同样无法预见后续危险。正因两人无过错、未违反法定义务,最终得以免责。
而杨某的过错则十分明显:张某头部受伤流血时,他未及时送医;两人离开后,他没将张某安全护送回家或交由家属照管;家属焦急联系时,他又拒绝告知情况并关机,直接错失了可能的救助时机。这种“放任危险发生”的行为,正是他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关键。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酒桌文化背后的法律底线。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同桌就担责”,或是觉得“对方自愿喝酒就与我无关”,可从法院判决来看,“过错与责任匹配”才是核心原则。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酒、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劝阻酒后危险行为,这些情况同饮者必须担责;而提前离席且无过错、无劝酒且尽到义务、损害与饮酒无直接因果关系时,同饮者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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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局的意义本是联络感情,而非制造悲剧。对饮酒者而言,自身是健康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克制饮酒、预判风险;对同饮者而言,不劝酒是底线,多一句提醒、多一次照管,可能就避免一场意外;对组局者而言,更要把控全场,安排好醉酒者的护送,承担起额外的责任。
别让“感情深一口闷”变成伤人的陷阱,别让推杯换盏的热闹,最终演变成无法弥补的遗憾。酒桌之上,守住责任边界,才能让每一次相聚都只剩欢乐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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