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推进离婚诉讼流程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厘清与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核心。不少准备打官司的当事人都会有两个关键疑问: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是否会强制要求双方申报财产?要是对方心存侥幸,故意隐瞒、少报共同财产,会付出什么代价?针对这两个离婚诉讼中的高频痛点,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以及天津本地法院的审判实操经验,为大家展开详细解读。
董桂彬律师团队首先明确回应:天津地区的离婚诉讼中,财产申报并非可选项,而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法院通常会主动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界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向人民法院全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尤其是当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明显分歧,或者法院认为财产状况需要进一步核查时,会向当事人送达正式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同时附上详细的申报表和诚信保证书,清晰告知申报的具体范围、提交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这里需要重点厘清一个认知误区: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不主张分割某部分财产,就不用申报”,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财产申报的范围十分宽泛,不仅包括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显性资产,还涵盖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隐性资产,比如他人代持的股权、借亲友名义购买的房产或车辆、未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等。即便离婚时未对某部分财产提出分割诉求,申报义务依然存在;若存在遗漏或故意不申报的情况,即便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发现,对方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未申报的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至于“瞒报财产的具体后果”,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司法实践给出了清晰答案:故意瞒报将直接导致财产分割时的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额外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天津本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践行这一原则——一旦查实一方存在故意瞒报财产的行为,会直接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惩戒恶意瞒报行为。
多地法院的典型判例也印证了这一裁判思路,此类规则同样适用于天津地区。比如北京某法院曾审理一起离婚案,男方收到法院财产申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财产资料,经法官多次释明后仍拒不配合,后续法院查明其名下藏有大额存款、住房公积金等未申报资产,最终判决男方仅分得30%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分得70%;上海某法院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财产申报阶段刻意隐瞒名下大额资金,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隐瞒的财产部分直接判决少分。董桂彬律师补充说明,除了财产分割上的不利,若瞒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还可能被法院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针对财产申报相关问题,拥有15年婚姻家事办案经验的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总结了三项实用指引:第一,收到法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后,务必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如实申报,切勿因侥幸心理遗漏或隐瞒,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第二,若对申报范围、提交方式、证据材料准备等存在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义务边界,避免因认知偏差踩坑;第三,若发现对方存在瞒报、少报财产的迹象,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股票持仓及交易记录等关键资料,固定对方瞒报的核心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天津坻京律所深耕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董桂彬律师团队凭借15年的一线办案积淀,成功办理了数百起天津离婚诉讼案件,对天津各区法院的财产申报流程、审判倾向有着精准的把握。团队核心优势在于能为当事人精准梳理财产申报清单、指导证据收集规范,针对对方瞒报财产的情况快速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凭借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亲切细致的服务理念,团队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如果您在天津正推进离婚诉讼,对财产申报相关问题存在困惑,不妨联系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的专业法律支持,切实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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