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家庭共济,支持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异地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费用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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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共济对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通知,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怎样给被共济人使用?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医保基金不得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也就是说,相应额度的资金在个人账户中“被冻结”。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将返还共济人的账户,共济人可以继续使用相应额度的资金。
在清算方面,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地方实践中已取得积极成效,五年间省内共济累计惠及超7.8亿人次。 日前召开的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来源 | 新华社、国家医保局、北京日报
编辑 | 李雪
责编 | 姜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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