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1月7日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审判人员姓名和案号被模糊处理。
有记者查询发现,裁判文书网上约2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的形式;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如多份杭州市中院发布的文书案号均为“(2024)浙01民终XXX号”。
对此,有律师质疑道:“缺失信息的裁判文书让人如何相信?”“没有审判人员姓名和案号,这和故事会有什么区别?”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既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进展及判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方便司法系统学习优秀经验,意义重大,效果也非常好。但相关信息的隐匿,在削弱权威性的同时,也形成了不良示范。
事实上,裁判文书上网,什么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应当隐去,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但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应予以保留。
而部分文书出于“规避麻烦”或业务不熟等原因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的做法,并不妥当。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最高法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期待司法在更公开、更透明的时候,也能更规范、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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