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汾市卫健委最新处罚公示,临汾市人民医院因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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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段时间,就曾因为多项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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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放射科电离辐射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未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3.对临汾市人民医院从事放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主检医生未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4.发现蒲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吨选煤厂疑似职业病王华伟,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
5.对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焦煤台头前湾煤业有限公司从事接触噪声、辐射、电焊弧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缺少听力测试、皮肤检查等;
6.未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见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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