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处以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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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行长王刚,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五年。
此次对王刚作出的15年行业禁入处罚,在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属于仅次于终身禁业的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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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非涉事行)
经过检索,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工商变更信息显示,2016年6月22日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已经由王刚变更为晁前程,后续又经历了3次变更目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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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恒丰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受到过多次处罚,其中2025年9月12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相关贷款、票据、理财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以罚款6150万元。对王洋、魏会敏、杜娟、凌勇警告并罚款合计25万元;对李勇、郑现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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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及时下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以罚款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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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处以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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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投资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处以罚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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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1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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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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