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3期】
“手机口”是什么?
充电的吗?NO!
“手机口”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是指行为人利用两部或多部手机,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如音频线连接、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等方式),实现语音中转,帮助境外诈骗分子的伪装来电号码归属地,使其能够利用国内手机号与被害人直接对话。这种手段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容易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从而陷入诈骗陷阱。
![]()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手机口”电信诈骗案,对被告人小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份,被告人小范通过“纸飞机”APP了解到“手机口”诈骗的业务,于是小范(17周岁)与同案人小黄、小易、小蒋(以上三人均未满16周岁)商量一起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服务,并约定获利供四人使用。随后四人在郴州某学校附近,以借小涵电话手表打电话的幌子将电话手表里的电话卡偷走。之后四人来到某民宿,小范通过“纸飞机”APP将偷来的手机号码告诉上线,小蒋则使用其QQ账户进入到QQ群内与上线拨打QQ视频通话,随后上线通过QQ视频告诉四人要拨打的电话号码,四人就用小易的手机安装了偷来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号码,并打开扩音及用视频摄像头对着手机通话界面,由上线通过QQ视频与被害人进行对话,上线冒充教育机构退款客服添加被害人微信等方式,从而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赵某被骗取人民币32万余元,四人从中非法获利691元。案发后,被告人小范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范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上线提供通讯传输通道、诈骗电话转接等技术支持,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范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小范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其中,“手机口”犯罪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手段,因其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案中,上线通过“手机口”诈骗的方式,利用未成年人想“赚快钱”的心态,指使他人帮助犯罪。被告人虽为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仍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法律惩罚。未成年人因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引诱、利用,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作为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谨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在接到任何陌生来电时都需提高警惕,凡是要求汇款、转账,提供敏感信息等,一律挂断不予理睬,不让诈骗分子有可趁之机。年关将近,守住钱袋子!
「供 稿」温木兰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01.
02.
03.
04.
05.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