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
行政处罚结果
陈某某私自屠宰
肉牛2头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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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诸农(畜禽屠宰)罚〔2025〕第00006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22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活动一案,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现查明:因群众举报,2025年11月20日凌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诸暨市公安局安华镇派出所民警到同山镇临江村乌龟山脚陈某某户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许可从事肉牛屠宰活动,现场已屠宰肉牛2头,并已经分割准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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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许可从事肉牛屠宰活动违反了《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省实行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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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定点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的规定,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据了解,近期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牛羊肉类违法犯罪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打击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牛羊产品市场秩序,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牛羊养殖到产品经营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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