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孩子一生下来就跟我一样为奴,为什么还要生?”——这问题像一根刺,戳得人心里发酸。
答案其实藏在三次“没得选”里:身体、时间、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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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身体。罗马庄园的账本上,女奴名字后面常画着“×2、×3”,意思是她已经“增产”到第几个娃。怀孕不是喜事,是指标。主人算得精:买一个成年壮奴要500德拉克马,养到能干活的成本更高;让女奴自己生,只用多给半碗麦粥。避孕?古罗马的“避孕石”是块泡过醋的海绵,女奴连用都不敢用,怕被打成“故意偷懒”。于是怀孕成了流水线上的必然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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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更逼人。奴隶平均年龄35岁,主人却规定“能干到50”。中间空档靠谁填?只能靠娃。最黑的是“两步走”:先让男奴和女奴配对,等孩子长到6岁,母子一起拆卖——母亲去矿场,孩子去城里当跑腿。亲情?那是账本里的折旧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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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使这样,还是有人偷偷把娃生下来。为啥?因为“希望”这玩意儿,再微弱也发光。 史料记载,一个叫维斯帕的叙利亚女奴,连着生了四个孩子,前三个都被直接抱走,她连哭都哭不出声。第四个娃出生那天,庄园大管事突然暴毙,新管事是旧主人的私生子——偏巧这私生子小时候被维斯帕喂过水。就这一口水的恩情,新管事把最小的娃登记成“半自由人”。那孩子后来成了铁匠学徒,再没回庄园。维斯帕到死都没再见到他,却天天跟人嘀咕:“他肯定在城里敲铁呢,火星子蹦得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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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离奇的翻盘点: - 东汉有个规定,奴产子若从军立功,全家可赎身。曾出现过“三代奴,一战翻身”的真实案例,虽然概率低到跟中彩票差不多。 - 罗马法后来补充:女奴若给主人生下三个以上的孩子,30岁后可申请“特许自由”。听起来像奖励,其实是陷阱——多数女奴活不到30岁,就算熬到,主人也会提前把人卖到边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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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扎心的是,奴隶们并不傻,他们算得比谁都清:生一个,九成九继续为奴;但不生,连那0.01%翻盘的可能都没有。于是生娃变成一场用子宫下注的赌局,筹码是自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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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别再问“为什么明知为奴还要生”。他们不是不知道结局,只是在黑暗的尽头,给自己留一盏也许永远不会亮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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