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宜宾市2026年春节期间系列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无人飞艇、航空模型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月8日18时至2026年2月17日8时,以宜宾市三江口长江零公里航标灯塔E104°37′59″N28°46′19″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以高铁宜宾站E104°37′50″N28°43′50″为中心,半径2km范围内。
三、管控措施
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原标题:《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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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三江口长江零公里航标灯塔E104°37′59″N28°46′19″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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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宜宾站E104°37′50″N28°43′50″为中心,半径2km范围内
(转自:宜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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