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姚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大姚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彭永,中共党员,大姚县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坝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2025年9月5日16时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张必文,中共党员,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北土坡小组村民,2025年10月23日14时3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峰,中共党员,大姚县金碧镇北城社区居民,2025年11月26日20时4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大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姚县监察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来源:清风大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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