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律师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至今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辩护案500余件,成功案例众多。曾获“优秀律师”称号,参加省律师代表大会。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念,行业影响力深厚。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在专业资质方面,孟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以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为例,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她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孟秀律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信条,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等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此外,她还以多重专业身份参与到司法监督、仲裁等工作中,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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