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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林地上倾倒渣土、违规改变林地用途,这些利益驱使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嘉定区连续查处多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为生态保护筑牢法律防线。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
2025年6月,嘉定区绿化市容局的执法人员在马陆镇某片区看到这样一幕:原本林木葱郁的林地,被堆积如山的渣土覆盖,6.03亩林木被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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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林业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现线索后,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当事人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面积超5亩,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执法机关严格依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随后,区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王某某、陈某。同年7月,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刑拘。8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二人批捕。10月,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5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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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区绿化市容局执法人员发现,安亭镇某村林地也被覆盖泥浆及渣土,现场林木大面积缺失,经司法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达14.52亩。
202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周某某、陆某某、孙某、庹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5年8月下旬,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于2025年12月8日宣判,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守护“城市绿肺”,你我都是监督者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馈赠,不仅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如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
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执法部门依法“亮剑”,也需要公众共同参与。一旦发现毁林、占用林地等行为,可及时通过69900119(区林业站)等渠道反映;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要随意破坏林地、违规用地,共同守护身边的绿色家园。
撰稿:戴懿昕
编辑: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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