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降薪变相辞退?切勿落入企业“用工套路”被动离职!职场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单方调岗降薪的方式变相辞退员工,试图规避经济赔偿责任。实践中,不少劳动者或选择忍气吞声主动离职,或采取非理性对抗方式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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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恒律师事务所明确提示:此类变相辞退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把握以下三项核心维权要点,即可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赔偿足额主张。
要点一:精准界定变相辞退的法定情形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违法用工行为:
1.无正当理由将员工调至与原岗位无关联的低薪酬岗位(如管理岗调整为后勤岗);
2.以“经营结构调整”为由大幅降低薪酬待遇,且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事实依据;
3.通过收回办公设备及系统权限、长期不安排工作任务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调岗降薪决定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点二:留存关键证据
以下三类证据是维权成功的核心支撑:
1.基础劳动关系凭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流水、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原薪酬标准;
2.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证据:调岗降薪书面通知、微信/邮件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固定用人单位变相辞退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
3. 劳动者履职凭证:工作成果交付记录、日常签到凭证等,证明自身始终正常履行劳动义务,避免陷入“旷工”的不利境地。
要点三:规范推进维权流程,严守时效边界
1.坚决避免主动提出辞职,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无法主张经济赔偿;
2.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收到调岗降薪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EMS邮寄结合电子邮件送达的双重方式,提交《关于不同意单方调岗降薪的异议函》,并完整留存送达凭证;
3.分级推进维权程序: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可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整改结果不满意或用人单位拒绝协商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事项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倍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差额等。
向恒律师事务所提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及时启动维权程序是保障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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