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离婚纠纷中,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问题一直是高频争议点。不少市民存在这样的困惑:婚房是对方父母出全款买的,但登记在了夫妻两人名下,现在要离婚,这套房该怎么分?自己能不能主张房产份额?针对这一典型问题,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天津本地审判实践,为大家展开专业科普,厘清其中的法律边界。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类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非必然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若未明确约定仅赠与子女一方,就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份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不代表等额分割。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对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形,离婚分割时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这一规定也与天津本地法院的审判倾向相契合,既保护出资父母的合理利益,也兼顾夫妻另一方的家庭贡献。
天津某基层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男方父母全款购买婚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两年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女方主张分割一半房产。法院审理查明,购房款全部来自男方父母,女方未参与出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女方对家庭日常家务的贡献有限。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结合房产市场价及女方的家庭贡献,酌定男方支付女方18%的房产折价款。该判例直观体现了天津法院“兼顾出资来源与家庭贡献”的裁判思路。
针对此类纠纷,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的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给出实用建议:第一,若存在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尽量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赠与对象等关键信息,避免后续争议;第二,日常生活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家务劳动记录、子女抚养凭证、为家庭开支的支付记录等,这些都能作为证明自身家庭贡献的重要依据;第三,离婚时不要盲目主张等额分割,应结合天津本地审判规则,理性提出诉求,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梳理权益。
天津坻京律所深耕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多年,其中董桂彬律师团队凭借15年从业经验,亲办数百起天津离婚房产案件,对天津各区法院法官的审判风格和裁判倾向有着精准把握。团队始终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亲切细致的服务,为当事人梳理权益边界,结合个案情况制定最优解决方案,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天津面临此类离婚房产分割困扰,不妨联系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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