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制度日益严格规范,部分考生因文化基础薄弱或驾驶技能不足难以通过考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推出所谓“一条龙包过”服务,从中牟利。近日,月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驾考作弊案,驾校教练黎某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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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某作为鹰潭市某驾校教练,为谋取利益,在明知普某(已判决)组织考生通过作弊获取驾照的情况下,仍以该驾校名义在浙江省某地设立招生点,以“包过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黎某某将招揽到的考生介绍给普某,从中赚取差价,并按照普某的安排,组织郑某某等11名考生分批前往天津市、唐山市等地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由普某及其同伙通过远程答题、考场安全员提示等方式协助考生作弊,致使多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成功申领驾照。黎某某从中获利共计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黎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黎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黎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说法
驾考没有捷径,安全关乎生命。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公平,更危害公共安全——通过舞弊取得驾照者往往缺乏实际驾驶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该案也警示广大学员,务必诚信应考,勿信“包过”骗局,一旦作弊将面临收缴驾照、罚款、禁考等一系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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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综合月湖区法院
文编:刘建莹、李峰
审核:刘建莹
发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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