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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不仅是一名律师的罪与罚,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面棱镜。它折射出刑辩律师在权力与权利、职责与风险间的真实处境,也映照出司法实践中那些模糊的边界与无声的较量。从法庭对抗到“藏头诗”风波,从执业风险到行业自觉,此案以最剧烈的方式,向法律人提出了那道终极课题:律师的边界究竟何在?十五年过去,它所叩问的,依然是未竟的课题;它所引发的,依然是未完成的思考。
一
2009年11月下旬的北京,冬意已浓。下午四点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庄正在办公室审阅案卷,桌上的手机震动起来。
来电显示是重庆的号码。
“李律师,我们是龚刚模的家属。”电话那头的女声急促而焦虑,“我弟弟被打成涉黑了,现在只有您能救他。律师费您说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您肯接。”
李庄放下手中的笔,走到窗前。作为从业近二十年、代理过上百起刑事案件的资深律师,他深知重庆“打黑”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自2009年6月重庆掀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有一系列涉黑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些案件通常审理速度快,辩护空间有限。
“你把基本案情和材料发我看看。”李庄最终说道。
三天后,一份厚厚的特快专递摆在了李庄的办公桌上。龚刚模,重庆万贯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等七项罪名,可能面临极刑。案卷材料显示,龚刚模被指控是2009年6月3日重庆爱丁堡小区杀人案的幕后主使。
李庄仔细研究了三天。他发现,指控龚刚模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薄弱,主要依靠同案犯供述。更让他注意的是,龚刚模在侦查阶段的前后供述存在明显矛盾。
“这个案子有辩点。”李庄对助理说,“关键是被刑讯逼供的问题。”
11月22日,李庄与助理马晓军飞赴重庆。临行前,他将自己的行程告知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半开玩笑地说:“去重庆打黑案,得留个痕迹。”
二
重庆市看守所第三会见室,2009年11月24日上午9点。
当龚刚模被两名民警带进会见室时,李庄的第一印象是:这个人很紧张。龚刚模身材微胖,穿着看守所的统一马甲,眼神游移,不敢与律师对视。
“我是李庄,你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李庄出示了律师证和委托手续,“现在我要依法会见你,了解案情。我们的谈话受法律保护,你要如实陈述。”
按照程序告知权利后,李庄开始询问案情。三小时的会见中,有几个细节让他印象深刻:
龚刚模多次提到“他们打我”、“不让睡觉”、“吊起来”,但说到具体细节时又语焉不详;当李庄问及关键情节时,龚刚模会不自觉地看向一旁的看守民警;在李庄的再三追问下,龚刚模卷起衣袖,露出手腕上明显的环状淤痕。
“这伤痕怎么回事?”
“他们铐我时弄的。”
“在什么情况下?”
“审讯的时候,铐在椅子上很久。”
李庄让助理用相机拍下了伤痕照片,尽管他知道这种证据在法庭上很难被采纳。会见结束时,龚刚模突然压低声音说:“李律师,我有些话不敢在这里说。”
“下次会见,我申请单独会见。”李庄承诺。
三
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并开始外围调查。他走访了龚刚模的公司,与部分员工交谈;他调取了相关书证,发现一些财务记录与指控存在矛盾;他还试图接触其他同案犯的律师,但多数律师态度谨慎。
12月3日,在第二次会见时,龚刚模的陈述更加具体:“他们用脚镣把我铐在铁椅子上,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书垫在胸口用锤子敲……”李庄详细记录了这些细节,并再次拍摄了龚刚模身上新的伤痕。
与此同时,重庆打黑案件正以惊人的速度推进。12月4日,龚刚模案的同案犯樊奇杭一审被判处死刑;12月8日,另一个涉黑案件开庭,当天庭审持续到深夜,次日即宣判。
“这些案件的节奏不正常。”李庄在重庆一家茶馆里对助理说,“程序被压缩得太厉害了。”
助理马晓军有些担忧:“李老师,我们是不是太深入了?听说有些律师已经退出了。”
“我们是律师,依法辩护是我们的职责。”李庄喝了口茶,“如果连律师都不敢较真,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12月9日,李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会见龚刚模。这次,看守所安排了“特别会见室”,房间内有实时监控设备。李庄注意到,龚刚模的情绪更加紧张,回答问题时常有长时间的停顿。
“你之前说的被刑讯的情况,能在法庭上说吗?”
龚刚模低头沉默,良久才说:“我……我不敢。”
“为什么?”
“他们说了,如果我翻供,就罪加一等。”
会见结束后,李庄对助理说:“准备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个案子必须从刑讯逼供入手。”当天晚上,他飞回北京,准备次日的案件讨论会。
四
12月10日上午,重庆市第一看守所。
龚刚模被提审。面对办案人员,他突然说:“我要举报我的律师李庄。”
“举报什么?”
“他教我翻供,让我说被刑讯逼供,还通过眨眼暗示我。”
“有证据吗?”
“有,他每次见我都有暗示,还让我背熟他教的说法。”
当天下午,重庆警方启动对李庄涉嫌犯罪的调查。12月12日下午,李庄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被重庆警方带走。警方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消息如惊雷般在法律界炸响。
五
2010年1月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庄案。清晨七点,法院外已聚集了上百人,除了媒体记者,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他们中许多人自发前来,想亲眼看看这场可能影响中国律师执业环境的审判。
法庭内,旁听席座无虚席。李庄被法警带入时,表情平静。他穿着看守所的橙色马甲,但步伐沉稳。看到旁听席上许多熟悉的面孔,他微微点了点头。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李庄“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引诱、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指使他人作伪证。
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四类证据:
1.龚刚模的证言,详细描述李庄如何教他编造刑讯逼供细节;
2.看守所监控录像,显示李庄在会见时有“异常表情和动作”;
3.李庄与助理马晓军、龚刚模家属的通讯记录;
4.其他证人证言,包括龚刚模的亲属和同监舍人员。
李庄的辩护人、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和陈有西采取了激烈的抗辩策略:
“审判长,我们申请龚刚模出庭作证!”
“申请被驳回,公诉人已宣读其证言。”
“那我们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龚刚模的证言可能是在刑讯逼供下取得!”
“与本案无关。”
“我们申请调取龚刚模入所体检记录,以核实其伤情!”
“不予准许。”
每一次申请被驳回,辩护律师都详细记录在案。高子程在法庭上说:“如果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都要被追究,那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权利将成一纸空文!”
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质证阶段。当公诉人出示一份关键证人证言时,李庄突然从被告席上站起来:
“我要求与证人对质!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审判长敲击法槌:“被告人请保持冷静!”
“我无法冷静!这关乎我的清白,也关乎所有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安全!”
李庄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旁听席上,有律师轻轻点头,有律师低头记录,所有人都屏住呼吸。法警上前准备制止,李庄被短暂带离法庭。五分钟后,他重新回到被告席,面色苍白但眼神坚定。
在最后陈述中,李庄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站在这里,我不仅是为自己辩护,更是为中国几十万律师的执业权利辩护。如果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动作都可能被解读为‘暗示’,如果律师调查取证如履薄冰,那么刑事辩护制度将名存实亡。我可能因此获罪,但我相信,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有人去触碰那些模糊的边界。”
2010年1月8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
李庄不服,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开庭前夕,一份奇特的“悔罪书”在法律界流传开来。
这份署名为李庄、落款日期为2010年1月24日的信中写道:
“被法律人蒙蔽眼睛
逼我承认所谓事实
认识错误我深表忏悔
罪行虽然不大但影响极坏
缓刑是我唯一请求
刑满之后定当悔过
出去之后重新做人
来日方长定当回报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申诉之事不再提起”
有细心律师发现,将每行第一个字连起来,竟是“被逼认罪缓刑,出来坚决申诉”。这封“藏头诗悔罪书”的真实性引发广泛猜测,但重庆官方未作回应。
2010年2月2日,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一次,庭审氛围更加凝重,旁听证发放严格控制,多数律师和记者被挡在法院外。
法庭上出现了让所有人意外的场景。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庄突然表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旁听席一片哗然。但紧接着,李庄补充道:“但我是在一种特殊环境下作出的有罪辩护。这种环境就是中国的法治环境还很不完善,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还很艰难。我认罪,但我认的是中国法治不完善的罪。”
辩护律师高子程立即起身:“审判长,被告人刚才的陈述表明,他的认罪并非自愿,而是在压力下作出的。我们坚持无罪辩护!”
审判长没有回应。休庭半小时后,法庭继续开庭。
二审判决比一审来得更快:维持一审定罪,但鉴于李庄“认罪态度较好”,刑期减为一年六个月。
七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的2011年3月,重庆检方突然启动了对李庄的第二次追诉。
这次指控的是李庄在2008年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时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检方称,李庄在该案中引诱、教唆多名证人作伪证。
“李庄案第二季”的消息传出,全国律师界震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公开表示:“这明显是对律师的职业报复,将严重损害律师执业环境。”
2011年4月,就在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前,重庆检方突然以“证据存在疑点”为由撤回起诉。6月11日,李庄服刑期满,走出监狱。
面对围堵的记者,面容憔悴的李庄只说了一句话:“我想回家。”
八
李庄出狱后,中国刑事辩护领域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
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培训会上,一位资深律师对新入职的律师说:“会见敏感案件当事人,必须两人同行,必须详细制作会见笔录,必须让当事人在关键陈述后签字确认。这不是不信任当事人,这是保护你们自己。”
在上海,一位刑辩律师在会见室安装了微型录音设备。“我知道这可能不合法,”他对同事说,“但如果有一天我被指控教唆翻供,这是我唯一的证据。”
全国律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出现短暂下降,特别是“打黑”等敏感案件。许多律师转向民事、商事等风险较低的领域。
但变化也在发生。
2012年,刑事诉讼法迎来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总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确立,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修法的专家承认,李庄案及其引发的讨论,客观上推动了某些条款的完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确强调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2017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在一次法学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说:“李庄案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国刑事司法的多个维度。它暴露了问题,也推动了改变。现在律师会见,看守所基本上都能保障,这是进步。但律师调查取证依然困难重重,这是挑战。”
九
2011年12月,李庄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申诉材料长达两百多页,详细列举了一审、二审的程序违法之处。
“我不在乎个人得失,”李庄在接受采访时说,“但这个案子涉及的基本原则必须澄清:律师的执业边界在哪里?什么行为是依法辩护,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这个界限如果不清楚,每个刑辩律师头上都悬着一把剑。”
申诉过程漫长而艰难。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接收了材料;2013年,案件被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15年,重庆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李庄再次向最高法申诉。
转机出现在2018年。随着相关人员的落马,重庆“打黑”期间的部分案件被重新审视。法律界要求再审李庄案的呼声再次高涨。
2019年,司法部修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明确细化了律师调查取证、会见证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参与修订的专家坦言,其中不少条款都吸取了李庄案等案件的经验教训。
十
2020年秋天,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一场关于刑事辩护风险的内部培训正在进行。主讲人是位头发花白的老律师,屏幕上打出的标题是:《刑事辩护的边界与风险——从李庄案谈起》。
台下坐着三十多名年轻律师,有人认真记录,有人若有所思。
“李庄案过去十年了,”老律师说,“我们的执业环境改善了吗?改善了。看守所会见更容易了,阅卷更便利了。但根本上改变了吗?没有。”
他顿了顿,继续说:“刑事辩护律师依然面临三重风险:当事人的风险——他可能翻供指控你;办案机关的风险——他们可能认为你妨碍司法;甚至来自你本应保护的权利的风险——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实践中可能难以落实。”
一位年轻律师提问:“那我们该怎么办?退缩吗?”
“不,”老律师摇头,“恰恰相反,我们要更专业、更规范、更勇敢。用专业规避风险,用规范保护自己,用勇气推动改变。李庄案的真正教训不是让我们畏首畏尾,而是让我们明白:每一次规范的辩护,都是在划定权利的边界;每一次合法的抗争,都是在拓展法治的空间。”
会议结束,年轻律师们陆续离开。最后离开的是一位女律师,她在门口停下脚步,回头问:“老师,如果是您,当初会接李庄那个案子吗?”
老律师沉默了很久,缓缓说:“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总得有人去接。因为如果连律师都放弃了,那被告席上的人,就真的只剩孤独了。”
窗外,北京秋日的阳光正好,照在会议室墙面的法律典籍上,照亮了《刑事诉讼法》封面上的几个烫金大字。那部法律在2012年修订,2018年再次修订,每次修订都被称为“进步”,但只有真正站在法庭上的人才知道,从纸面上的法到实践中的法,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李庄案已经过去多年,但它留下的一堂课,仍在每一个刑事法庭上,在每一次律师会见中,在每一份辩护词的字里行间,被反复温习、咀嚼、消化。这堂课没有标准答案,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本身,就是一堂永无止境的课。而每一位法律人,都既是学生,也是老师,用自己的行动,写下属于自己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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