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日16时起,扬州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因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PM2.5浓度持续累积抬升,自1月4日20时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
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一
2026年1月3日21时,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某织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2条拉丝设备正在生产,未落实该公司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中的“2台拉丝设备停1台”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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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正在运行
案例二
2026年1月5日15时,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用电监控线索对扬州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底漆房内有工件正在晾干,用手触摸工件表面有痕迹,油漆未干,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调阅该单位用电监控数据,显示1月5日5时-14时用电量均高于80度,明显高于停产时用电量。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停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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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工件正在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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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手持VOC检测仪实时示数
来源|仪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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