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随意路边停车,乘客疏于观察推门下车,这样的举动可能酿成“夺命瞬间”。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因“开门杀”致死的纠纷案件。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天一辆轿车在村道临时停靠,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轿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来不及躲闪,直接撞了上去,骑行者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医抢救。经诊断,骑行者因撞击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尽管全力抢救,最终仍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临时停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乘客开门前未观察后方情况,二人均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骑行者没有过错。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曾怡欣: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父母,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小刘、乘客小陈,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各方对造成的事故赔偿,共计27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也就是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驾驶员和乘客应该担责。但二人认为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义务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而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承保范围只包括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不包括乘客。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曾怡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所有损失,最大程度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填补到位。最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所有的赔偿,乘客小陈的赔偿责任确实是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向其追偿。
法官表示,驾驶员和乘客如果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这起事故本来可以避免。广大驾驶员要选择安全、合规的地点停车,停车后提醒乘客“先观察、后开门”,乘客要确认周边安全后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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