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频发。近日,由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经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清晰界定了农村未登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边界——即便房屋审批手续不完善,也不能简单以 “违建” 为由拒付补偿,公平合理是征收补偿的核心原则,而专业律师的介入为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筑牢了保障。 【案件回顾:未登记房屋遇征收,零补偿决定被撤销】原告户在某村拥有一处四层住宅(2006年左右建成)和一处简易房(2003年建成),总面积467.27平方米,用地为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未办产权证,建成后长期居住。2023年该区域因道路改造被征收,当地街道办以 “非法占地” 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经一、二审维持),2025年当地县政府据此作出零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原告以未办证系历史原因、同村同类房屋已获补偿为由起诉,法院查明同类未登记建筑有统一补偿标准,被告因未签协议零补偿违反公平原则,遂判决撤销该决定,责令被告60日内重新履职。 【法律科普: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的3个关键问题】1. 未登记房屋就是 “违建” 吗? 这是常见误区。认定房屋是否为违建,需结合建设时间、审批情况、历史政策综合判断: 若房屋建设符合当时土地利用规划,仅因政府确权滞后、审批流程不完善等历史原因未办证,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 只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才依法认定为违建。 2. 征收补偿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同类情况需同标准补偿,不得因被征收人提出异议、未签协议而差别对待; 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等; 未登记但合法的房屋,应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结合建设成本、新旧程度确定补偿金额。 3. 违建就一定零补偿吗? 并非绝对: 违建被依法责令拆除的,征收方无需支付房屋价值补偿,但房屋内合法财产、青苗、合法占用土地等仍应依法补偿; 征收部门不得借 “拆违” 规避补偿义务,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维权关键指引】保留关键证据:收集房屋建设合同、居住证明、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房屋照片、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证明房屋建设的合理性、居住事实及征收程序细节;了解补偿标准:主动向征收部门询问本地征收补偿政策,核实同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发现差别对待时及时提出异议;依法救济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拒绝 “不合理胁迫”:征收部门以 “拆违” 相威胁、强迫签订补偿协议的,不要轻易妥协,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通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明提示】农村房屋未登记问题常带有历史痕迹,背后是村民的长期居住权益。征收补偿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兼顾历史实际和民生需求,不能 “一刀切”。 征收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统一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利;被征收人遇补偿不公、程序违法等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唯有坚守公平合理底线,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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