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风电新闻网讯: 1月6日,云南省发改委连续核准批复7个风电项目,规模共计821.9MW。其中:大唐集团斩获394.25MW风电项目,云南能投获批250MW风电项目,华能获批97.5MW风电项目,华电获批80.4MW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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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西山区孝母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12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孝母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5〕693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孝母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孝母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999470)。项目单位为华电(云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8.04万千瓦,主要建设11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41886.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565.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63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孝母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审查意见》、中共西山区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西稳评备字〔2024〕3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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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8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5〕5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772160)。项目单位为华能(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富源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9.75万千瓦,主要建设15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45996.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199.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49号)、《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富源北风电场(三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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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市华坪西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6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华坪西风电场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5〕27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华坪西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华坪西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787787)。项目单位为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华坪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主要建设24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70492.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098.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56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坪西风电场的审查意见》《中共华坪县委政法委员会华坪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登记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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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市永胜县阿谷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7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阿谷子风电场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5〕276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阿谷子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阿谷子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696988)。项目单位为永胜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永胜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主要建设20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56888.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377.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58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谷子风电场核准报件预审的意见》、中共永胜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回执单》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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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州洱源县丰乐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5号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大理州洱源县丰乐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大发改基础〔2025〕32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丰乐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复核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11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规划实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丰乐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410-530000-04-01-592134)。项目单位为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州洱源县。
三、丰乐风电场已建成39台1.25兆瓦风电机组,原装机规模为4.875万千瓦。项目采用增容改造模式,拆除16台风机,在原有机位位置新建8台单机容量10.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完成升级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11.275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51304.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260.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等3个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证明》(2025013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实施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改造前面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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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州洱源县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10号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大理州洱源县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大发改基础〔2025〕326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复核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11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规划实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410-530000-04-01-188959)。项目单位为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州洱源县。
三、骑龙山风电场已建成39台1.25兆瓦风电机组,装机规模为4.875万千瓦。项目采用增容改造模式,拆除24台风机,在原有机位位置新建12台单机容量10.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改造升级完成后总装机容量为14.475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80502.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100.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等3个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证明》(2025015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实施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改造前面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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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9号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大发改基础〔2025〕325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罗平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复核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11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规划实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罗平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410-530000-04-01-678729)。项目单位为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州洱源县。
三、罗平山风电场已建成39台1.25兆瓦风电机组,装机规模为4.875万千瓦。项目采用增容改造模式,拆除22台风机,在原有机位位置新建11台单机容量10.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改造升级完成后总装机容量为13.675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62470.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94.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等3个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证明》(2025014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实施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改造前面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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