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经验做法,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重申了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底线的原则。
该案例中,未成年人小雨幼年丧父,与其母孟某某和继父唐某某一起生活。某日,小雨报警称被父母打了。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到,小雨与母亲、继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其间母亲和继父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为,此前两人也多次以“教育”为名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经出现抑郁症状。
为保护小雨的身心健康,公安机关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保护令,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经公安机关调解,唐某某搬离住所。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很多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往往其父母/监护人包装成“家庭教育”。然而,暴力不是教育,而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家长要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这是家庭教育的底线。有一首名为《妈妈再打我一次》的歌曲,虽然不是讨论家庭暴力,但其描述的情景不应该出现在任何一个家庭氛围中。没有人愿意看到孩子捂着脸无助地看着妈妈的样子。
“棍棒之下出孝子”绝不是一种良性的家庭教育方式。真正好的教育,是有尺度、有原则地引导孩子端正言行,而非暴力施压、宣泄情绪。
很多家长/监护人在对未成年人施暴之后,往往以为了孩子好、孩子不打不听话等理由为自己辩解。其实,除了一些极特殊情况,他们大多内心知道做错了,只是不敢承认,而这种逃避又会助长下一次家庭暴力,并且形成习惯,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这个案例时表示,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个体的具体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关系对象的强弱不同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对待者”两者间切换。
也就是说,在父母“棍棒”下成长的孩子,将来也很有可能用这种方式继续“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我们对父母/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最后要强调的是,家庭教育绝不仅仅是家庭的事,它也是国事。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指向就是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既然是“国事”,就意味着家庭教育将日益受到法律更严格的约束,无论是具有强制效力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还是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追责,都将在必要时刻为孩子的成长护航。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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