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
全区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
(二)森林高火险区
1.青山岭林区:黄沙镇清水村、田兴村、龙口村、双燕村;刘家镇太平村、合宜村、龙滩村、中心村、开元村;大观镇八角村、牟家村、立仑村、菜花村、全福村、新华村、飞马村、兴旺村;仙临镇合众村、五星村、光华村。
2.云台山林区:大观镇田坝村和汪家镇新桥村。
3.林丰岩林区:汪家镇石龙村、白果村、青山村、金光村。
4.马耳岩林区:马耳岩水库管理区域和汪家镇大坝村。
5.大坪岩林区:大观镇民主村、石松村、锦绣村、龙山村。
6.红岩林区:仙临镇石公村、联盟村、同兴村和长兴镇岫云村。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灰、烧荒、焚烧秸秆、烧垃圾及其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期内,各相关单位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其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
五、做好精准管控
各有关单位应抓好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镇(街道)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强化应急准备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
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和负有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的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因思想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的,给予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市公安局南溪分局0831-3322110、区农业农村局(区林竹中心)0831-3216273。
本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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