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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7岁男孩偷吃邻居‘变态辣’外卖后住院,家长向被偷者索赔”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无数家长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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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7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不料,食用后不久,小雨出现了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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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据悉,此前小张曾多次遭遇外卖丢失,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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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律师表示,小张不需要担责。小张点外卖是正常民事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小张虽点了变态辣外卖,也预见到外卖可能会被偷,但小张的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小张无需对小雨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虽以“变态辣”为导火索,但真正值得深思的,远不止外卖是否该点得这么辣。
孩子的行为,往往是家庭教育的一面镜子。
试想,但凡家长平时注重品德教育,让孩子从小明白“别人的东西不能拿”“陌生食物不能乱吃”的基本规则,这场住院风波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偷拿他人外卖,表面看是孩子一时贪嘴,实则暴露出规则意识和边界感的缺失。而“不偷盗”“不乱食”,本应是每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最早习得的底线教育。
更进一步说,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不仅要教,更要管。
当发现孩子有拿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时,家长应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同时引导其认识错误、主动道歉,必要时协助赔偿损失。
这不仅是对孩子负责,更是对其未来社会行为的正向塑造。要知道,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偷拿行为若不及时纠正,轻则养成不良习惯,重则可能会滑向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教育,从来不是等出事了才开始;
守护,更不能总寄望于他人“手下留情”。
与其事后与人争责索赔,不如事前筑牢孩子心中的“道德护栏”与“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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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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