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又对别国元首发出通缉,这种戏码我们似曾相识。1990年的同一天(1月3日),一度是美国盟友的巴拿马政府首脑诺列加被美国抓走,并被引渡至美国,以贩毒罪被判处长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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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扒一扒美国“跨国执法”的老套路,看看当年的巴拿马强人诺列加是怎么被搞垮的,就知道如今的操作不过是“换汤不换药”。
他在巴拿马运河问题上态度强硬,要求美方执行新条约的各项规定,恢复巴拿马在运河区的全部主权,因此惹恼了美国。
在多次尝试煽动巴反对派推翻诺列加政府未果后,美国干脆直接动手,于1989年12月20日派兵入侵巴拿马。
诺列加的故事堪称美国“长臂管辖”的教科书案例。他最终被美国法院判了40年监禁,但外界常误传为145年。
这145年其实是检察官把所有指控的最高刑期叠加起来,用来施压的筹码。
最终法院只判了40年,而实际上诺列加只服刑17年就出来了。
减刑幅度这么大,表面看是“立功”,实则背后是美国司法与政治博弈的结果,既要达成惩罚目的,又要控制“成本”,避免国际舆论反弹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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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列加和他的律师团队曾试图用《日内瓦公约》当“护身符”。
他们辩称,自己是美国出兵抓获的,属于战俘,应当由军事法庭审判,而军事法庭只能审理战争罪,无法审理贩毒等指控。但美国联邦法院早有对策。
他们搬出公约另一条款:成为战俘之前所犯的罪行,公约并不禁止任何国家审理。
于是,逻辑闭环了:抓你是因为你对抗美国,但你对抗之前干的“贩毒”、“恐怖主义”勾当,美国照样可以审。法律解释的主动权,完全握在强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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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整个操作,建立在两条颇具争议的规则上。
一是“长臂管辖”:只要犯罪行为后果影响到美国,不管你在哪犯案,我都能管。
二是对“国家元首豁免权”的单方面解释:我承认你是元首,你才是;即便你是,如果涉及“严重犯罪”,豁免权也可剥夺。
这就形成了一个“流氓闭环”:先通过政治经济手段打压你,迫使你陷入困境甚至涉足灰色地带;然后指认你贩毒、涉恐,并宣称对美国造成危害;最后以“维护正义”之名实施抓捕或制裁。
证据?往往在美国的叙事里,这反而成了最不重要的环节。
这一套组合拳,从过去到现在,本质从未改变。面对这样的现实,光讲道理往往不够,自身拥有足够的实力与智慧,才能在这种不对等的游戏里找到破局之道。
国际社会,终究是实力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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