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6年寒假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北林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不得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二、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
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
四、规范收费资金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 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在办学场所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应规范收退费制度,并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五、规范安全应急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开展一切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寒假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场所安全大排查。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教育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北林和谐教育生态。
绥化市北林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来源:北林教育、绥化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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