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现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伙食补助费报销的计算标准,是不考虑出差当日的出发时刻和返程当日的返回时刻,仍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夜间零点左右到达的行程,原则上不增加出差天数。
2.问:行政政法司领导您好! 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其中第1条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不知道这一条目前对事业单位还是否适用,谢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上述规定已废止。财行[2013〕531号文件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对应。同时,财行〔2013〕531号文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3.问:您好,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贴和交通包干费两项能不能对公出的兼职人员发放。
答: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是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和市内交通支出,包干使用,不属于工作报酬。能否对兼职人员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应根据兼职人员及差旅活动的具体情况区别确定。
4.问: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1.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2.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相关职务人员的解释是什么?(本单位是教学医院:有教授和医师等) 是参照 【财行(2006)313号】吗? 财行[2016]54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这个解释是单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限额吗? 如本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培训,1天1000元培训费用,费用受此规定限制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同时,财行〔2013〕531号文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问题,应由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范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因此,“本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培训,1天1000元培训费用”不在上述培训费管理办法规范范围内。
5.问:尊敬的财政部领导:因工作需要,本人近期在学习执行文件过程中,遇到一些困惑,恳请领导解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第7条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请问这里的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从出差目的地到家庭所在地单程费用,还是往返费用(往返各不超过单位驻地到出差目的地费用)呢?
答:此处的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从出差目的地到家以及从家返回单位的交通费支出。
6.问:按国家差旅费与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培训单位应承担培训期间的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回单位报销时只报销往返的差旅费。但实务中,还是会有一些培训要求缴纳培训费(主要是教学组织、教师相关费用)外还要求食宿自理。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同意参加食宿自理的培训,产生了培训费及住宿费及伙食费,在差旅费报销时,除培训往返两天的差旅费外,培训期间的差旅补助如何计算?特别是要请教其中涉及市内交通费与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了食宿自理的培训,住宿费和伙食费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如培训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了市内交通支出,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7.问:您好!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中对事业单位正高职称乘坐软卧有相应规定,上述文件废止后,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似乎没有了这一部分内容。请问按照目前的规定,事业单位正高职称出差可以乘坐软卧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 同时,财行〔2013〕531号文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关于事业单位正高职称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问题,应由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
8.问:行政政法司领导您好!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其中第1条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不知道这一条目前对事业单位还是否适用,谢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上述规定已废止。财行〔2013〕531号文件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同时,财行〔2013〕531号文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9.问: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请问如何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是否不得违背任何其中一条的规定?如果一家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未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并同时领取当天的交通补助80元是否属于“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违规行为?或者该事业单位有权限制定此类规定?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原则上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管理规定等应保持协调一致。按照规定,出差时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感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0.问:财政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出访开支住宿费,按定额标准和天数计算、控制。该“天数”的含义是指自然日历天数,还是指夜晚数?”这一问题的答复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据实报销。”财政部答复中的“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据实报销”,在某些单位存在不同解读,特此提请财政部进一步澄清含义。第一,是“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的含义如何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解读是,出差(出国)期间的每日实际住宿费均不能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单日费用标准。即:即便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乘以每日费用标准的总金额未超标准,但其中某天的实际住宿费超过单日费用标准,则应予以扣减单日超标准部分,否则应定性为超标准开支住宿费。财务人员的理解是“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是指总额控制,出差(出国)期间可以调剂使用每日费用标准,即:如出差(出国)期间内的某天住宿费因客观原因超出财政部规定的每日费用标准,但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与费用标准乘积的总金额并未超标准,则可以正常报销,不属于超标准开支住宿费的性质。第二,是“据实报销”的含义如何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解读是“按实际住宿的夜晚数乘以每日费用标准凭据报销”,具体解释为,如果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是N天,但实际住宿的夜晚数是(N天-1)晚,因此,可报销的总金额=(N天-1)晚×每日费用标准,超支部分则可定性为超标准开支住宿费。财务人员的理解是,“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如未超过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乘以每日费用标准的总金额,即可予以报销。”这两个具体问题的不同理解,哪种是正确的?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出差、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报销不是总额控制,每天费用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单日费用标准。同时,可报销的住宿天数以实际住宿结算天数为准,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11.问:尊敬的财政部领导:5月13日本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进行了咨询(留言编号:20190513-1643-3256506),您们作出了:“此处的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从出差目的地到家以及从家返回单位的交通费支出。”的答复,在此向您们进一步咨询:我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出差周期较长(经常在一个月以上),如出差期间遇到节假休息日(节假休息日期间,无法对工作对象开展工作),需要回家省亲办事的话(事后还要返回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请问节假日以后,再从家回到出差目的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参照不高于单位至出差目的地的标准予以报销吗? 现实情况是,节假休息日期间无法开展工作,继续停留在出差目的地不合适,而且住宿费用、差旅费补助等支出每人每天至少几百元(普通二线省会城市住宿费300元+,出差补助18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请问出差人员如果节假休息日期间(退掉宾馆房间、扣除补助)回家,再从家回到出差目的地,这部分往返家庭所在地、出差目的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参照不高于往返单位所在地、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否?期待您们的答复,谢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关于您所提问题,应属您单位内部管理问题,建议向您单位财务部门咨询。
12.问:财政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出访开支住宿费,按定额标准和天数计算、控制。该“天数”的含义是指自然日历天数,还是指夜晚数?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住宿费应当在经批准的出差(出国)自然(日历)天数和费用标准之内,据实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13.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 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座。但对动车卧铺没有明确规定。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人员能否乘坐动车二等卧铺(如D715)、司局级人员能否乘坐一等卧铺,并按所乘坐标准进行报销?
答:随着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新的列车类型和席位类型不断出现,动卧属于近年来新出现的座位类型。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现行差旅费制度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若规定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且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动车卧铺。感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4.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都包含哪些人员?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是指职务层级为司局级的工作人员,以及按规定享受司局级工作待遇的工作人员。感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5.问:在2006年版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在2013年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相当职务人员没有职级对应标准,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按照2006年的办法中的职级对应标准掌握?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同时,财行〔2013〕531号文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问题,应由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
16.问:尊敬的领导您好,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中包含了“相当职务人员”,如“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中,规定等级 只标明了行政级别,未包含“及相当职务人员”,如 “司局级”,想咨询一下,住宿费标准中是否包含 “及相当职务人员”? 谢谢!
答:住宿费标准包含“及相当职务人员”。感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7.问: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工作人员”是否包括仅与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但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具体是指该同志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因项目需要在我中心兼职做项目的人),这类人员出差是否有相应的补助?非常感谢。
答:能否对兼职人员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应根据兼职人员及其差旅活动的具体情况区别确定,关键是看兼职人员受谁委派、代表谁出差。如该同志受你单位委派、代表你单位出差,你单位可以向其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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