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趁过年卖烟花赚点钱,怎么还被拘留了?”近日,江西泰和县孙某某、刘某某因非法储存1700余件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不少人疑惑:囤点烟花而已,为啥后果这么严重?其实问题的核心,是他们踩了法律明确禁止的“红线”,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下这件事里的法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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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明确: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而是“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从生产到储存、销售,每一步都要走法律流程,没证干就是违法。孙某某和刘某某犯的第一个错,就是“没证就囤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想卖烟花得先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证不是随便拿的——得证明你有安全的储存场所、懂安全知识、配了消防器材才行。他俩既没办证,还把烟花堆在狭窄封闭的商铺里,连基本的消防设施都没有,这已经违反了条例里“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储存”的规定,也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情形,拘留是依法处罚,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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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处罚力度,有人觉得“囤烟花最多罚点钱”,但法律里的处罚可比这严多了。这次两人被行政拘留,属于“较轻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轻则处5到10日拘留,重则10到15日拘留。如果囤的数量更多、造成了隐患更严重,比如像之前湖南华容县一起案例那样,把烟花堆在居民房里,还达到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程度,就会触犯《刑法》里的“危险作业罪”,不光要拘留,还可能被判有期徒刑。简单说:囤得少、没出事,可能拘留;囤得多、有重大隐患,就要坐牢,这可不是“小事”。
还有人关心:过年想买烟花,怎么避免踩坑?其实记住两点就行:一是“买正规的”,只去挂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店铺,别买路边摊、私下倒卖的“黑烟花”,这些烟花没经过安全检测,很容易炸伤、引发火灾;二是“看到违法的就举报”,如果发现有人在小区、商铺里偷偷囤烟花,或者无照卖烟花,直接打110,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邻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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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得提醒一句:法律对烟花爆竹的严格管控,不是“不让过年热闹”,而是为了避免悲剧——每年都有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炸、燃放“黑烟花”伤人的案例,这些后果远比“少赚点钱”严重。孙某某和刘某某的例子,就是给大家提个醒:过年想赚点钱、图个热闹都可以,但千万别抱着“没人管”的侥幸心理碰法律红线,否则热闹没享到,还得承担法律后果,实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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