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于2026年1月4日公布《天津新港海关对甘肃中鲁海雪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津新港关缉违字〔2025〕1320号)》。该处罚决定显示,该公司因“申报不实”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2025年7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两票货物。其中申报品名“黄芪天麻压片糖果”,天麻含量20%,总价235721.6美元;申报品名“黄芪天麻固体饮料”,天麻含量20%,总价319869.5美元。经查,实际货物中均不含天麻。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另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17日出口黄芪天麻压片糖果、黄芪天麻固体饮料各一票,所申报黄芪天麻压片糖果、黄芪天麻固体饮料实际与此次出口货物相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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