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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秦仲海 陆火
出品|塔子山评说
2025年12月29日,内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汤计起诉刘虎“侵犯名誉权”一案。
该案原告汤计,退休前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
被告刘虎,曾任多家机构媒体调查记者,推动了“甘肃白银连环杀人魔”高承勇落网、张满/高炎龙/王玉虎等多宗杀人冤案平反、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等诸多公共事件。
两位知名媒体人对簿公堂,源于刘虎于2024年12月发布的《新华社汤计父女受贿一套房产的铁证》一文。在该文中,刘虎披露了付款委托书、交款单、收款凭证、商品房认购书等材料,称这些“铁证”足以证明汤计父女“受贿房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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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在内蒙古大学文学和新闻学院给学生上课。图片来源/网络
刘虎的代理律师申请追加原告女儿汤苜等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活动,以查明事实。
同时,刘虎一方提出:汤计父女等涉嫌敲诈勒索刑事犯罪,请求法院对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1“全套购房证据”
曾于2019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的汤计,近年来卷入了“帮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收20万替人写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等多项舆论指控的漩涡。
公开资料显示,汤计曾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曾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十大‘正义’人物”等称号;从新华社退休后,汤计又创办了微信公众号“汤计典频”(后更名为“满子典频”),在内蒙地区颇具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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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曾供职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系新华社功勋记者
2022年1月,曾在多家机构媒体担任调查记者的知名媒体人刘虎,将舆论监督的利剑,对准了汤计这名同样以“舆论监督”而博取一定名望的媒体圈老前辈。
刘虎先后发布了《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等文章称,汤计存在受赠洋房、收20万承诺写“内参”结果没写等情况。
针对刘虎披露的情况,汤计本人曾在网上回应称,“我有问题吗?我有问题不早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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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曾公开回应,相关文章系“污蔑诽谤”
相关文章发布后不久,汤计将刘虎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称刘虎侵犯了其“名誉权”。
该案历经数年的审理后,新城区法院及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相关判决,均认为刘虎侵犯了汤计的“名誉权”,并判令刘虎赔礼道歉。
刘虎则指出,其文章中,引述了《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6月财务审计报告》及该公司《销控表》等客观材料,足以证实汤计“受赠房产”之事,但司法机关却始终不对这些客观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任何确认。
2024年12月,刘虎发布新的文章《新华社汤计父女受贿一套房产的铁证》,在文章中表示,他拿到了汤计、汤苜父女受贿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华庭首期14栋2单元902洋房的最新铁证,“现在展示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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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晒出其掌握的证据显示,汤苜被伪装成相关公司员工,以顶账方式获得房产,未支付任何购房费用
笔者注意到,刘虎在文章中晒出了付款委托书、交款单、收款凭证、商品房认购书等材料称,汤计之女汤苜,被伪装成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以顶账方式获得房产,未支付任何购房费用。
02“不作死就不会死”
刘虎认为,自己此前发布的文章中披露汤计“受赠房产”之事,系客观事实,且在文章中展示了相应证据材料,但内蒙当地法院对这些证据材料不予理会,径直判定“名誉侵权”。
刘虎不得不再度发布《新华社汤计父女受贿一套房产的铁证》一文,公开晒出其所掌握的“汤计受赠房产的证据”,并希望大众来评价“我是否应该赔礼道歉”。
结果,2025年7月,汤计再度将刘虎起诉至新城区法院,其诉讼理由,同样是刘虎侵犯了其“名誉权”。
汤计在其起诉状中称,生效判决已然指出,刘虎所引用、转述、整合的关于汤计的举报、评论“均未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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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产
“作为中央、国务院认可的全国先进工作者,CCTV十大法治人物,新华社一等功、三等功的获得者,(汤计)从未收受过他人贿赂,更不存在其他任何违法行为。”汤计在其诉状中表示。
2025年12月29日,新城区法院对这起新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刘虎积极应诉。其代理律师在答辩时指出,有详细的证据指向汤计、汤苜收受案涉房产,他将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据附在案涉文章之中,根据真实证据的内容进行客观陈述,没有捏造事实,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刘虎还指出,案涉文章中的相关证据系公司售房合同、做账凭证等,完整显示了汤计之女汤苜被伪装成内蒙古宏泰公司的员工,其本人与相关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相关公司的往来函件、票据并作了财务账册,“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汤计具有通过女儿收受房产的行为。”
刘虎新近对汤计父女的“收房行为”有不同的定性。刘虎称,汤计通过恐吓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张厚堂夫妇,并多次干涉丰镇警方办案,要求刑事立案,夫妻俩被迫无偿将价值1.5亿元的公司股份拱手相让与另一股东池满儒。
“作为参与敲诈的报酬,汤计由其女汤苜出面,获得上证面积148平米(另赠106平米阁楼)‘楼王’房产一套。”刘虎表示,这是敲诈所得的分赃,不是受贿,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2024年年底,我在新获得恒大宏泰公司全部售房资料及入账凭证的基础上,再次撰文曝光汤计父女干预司法敲诈勒索获得房产,展示了全套汤苜购房证据。汤计再次对我发起诉讼,这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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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晒出的汤计之女汤苜《商品房认购书》
刘虎表示,汤计父女前述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请新城区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信息还显示,刘虎的代理律师已向新城区法院申请追加汤苜、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公司、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公司、内蒙古慧达建设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涉房屋所有权的真实归属,系本案重要事实。”刘虎的代理人表示,汤苜等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
但对于追加汤苜等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活动,以查明事实,审判长未置可否;对于刘虎一方提出“汤计等涉嫌犯罪,请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庭也未给予明确回应。
03汤计父女与房产的关系,或需启动刑事侦查
三年多来,围绕“新华社功勋记者汤计受贿房产”的舆论指控,已经生发了多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相关案件的进展,也一再牵动公众的目光。
在相关的案件中,最为关键、最受公众关注的焦点,无疑是“汤计究竟有没有受赠房产”这一核心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此前作出判决认定刘虎“侵犯名誉权”的新城区法院、呼和浩特中院,投入了大量司法资源,却均未对这一事实作出明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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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刘虎侵犯汤计名誉权,但汤计是否受赠房产,法院不说
笔者曾关注此事多年,亦曾反复表态:汤计究竟有没有受赠房产,这个问题,真的很关键,司法机关应当正面予以回应。
收了,还是没有收?笔者注意到,汤计此前曾回应称,2018年五一前后,内蒙古宏泰股东池满儒(已去世)对他说恒大翡翠华庭房子不错,建议他买一套,他看完后有意向购买,就让池满儒给他留了一套,但他未交定金、未办手续,后其妻子不同意,就没要这套房子。
但汤计的回应,显然不能解释:为何刘虎晒出的付款委托书、交款单、收款凭证、商品房认购书等证据材料,均与其女儿汤苜有明确关联?
难道刘虎晒出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凭空捏造的吗?
然而,此前审过一轮“名誉侵权案”的新城区法院、呼和浩特中院,均未对刘虎文中涉及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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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内蒙地区的法院,似乎当起了鸵鸟:刘虎提供的“收房”证据,他们不说是真的,也不说是假的;汤计有没有收房,他们不说“有”,也不说“没有”。
笔者还注意到,早在2023年2月,第一起名誉侵权案审理中,刘虎即曾向呼和浩特中院提出“移交犯罪线索”的申请,但法院并未移交。
基础事实都没有弄清楚,又如何来厘清是否侵犯名誉权?
倘若内蒙的司法机关,始终在“汤计有无受赠房产”这问题上含糊处理,恐怕无法充分回应公众疑惑,亦无法保护司法公信力。
在清晰的全套书证面前,是否仅凭一方否认,就能摘清?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不能查清,则需要启动刑事侦查——汤计父女若有收受房产的行为,则涉嫌犯罪,这当然不可等闲视之;司法机关为其加持,也极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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