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头条
政府采购发力 公路建设添“绿”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为期3年的“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根据通知,将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开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含设备)的有效模式。目标是到2028年,基本形成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通知提出,试点项目涵盖各地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可以是处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也可为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的公路项目。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通知称,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方向,结合绿色发展相关技术要求、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发布《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相关地区要在落实《基本要求》的过程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细化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以及绿色材料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完善《基本要求》的意见建议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结合试点情况研究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可推广的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通知要求,加强试点任务全流程管理,试点实施单位要在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验收等工作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对《基本要求》中的建设要求、产品要求、设备(系统)要求的具体指标进行微调;要求相关咨询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时,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嵌入其中,并严格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可研、设计文件合理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作为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或设置为加分项,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要求相关供应商供货时,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未纳入《基本要求》的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鼓励采购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通知提出,要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严格公路施工监管,鼓励试点组织单位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有效保障试点任务完成见效。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需加强组织保障与资源投入,确保试点有序推进。试点任务将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范围。通过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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