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
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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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有限公司,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市场价格风险防范,科学引导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发改能源〔2025〕1171号)等要求,现就2026年省内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价格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
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各市场经营主体可参考现货实时市场已运行月份分时均价形成的峰平谷价格信号,并考虑供需预测,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综合考虑工商业用户高峰电价水平、煤电上网电价及容量电价政策等,年度(多月)、月度集中竞价曲线交易上限暂按2025年新能源集中交易均价346.87元/兆瓦时执行,其他交易申报价格上限暂按煤电基准价上浮20%设置,交易申报价格不能为负电价,月内及D-2日交易价格约束参照省内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执行,后续随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启动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经营主体自主签订的省内中长期合约中的40%电量签订固定价格,60%电量执行反映供需的灵活价格(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实时统一结算点价格),比例后续视情调整。
三、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串谋报价。售电公司要做好电力批零市场价格的合理传导,严禁通过虚假营销、冒用身份信息等方式,签订违背用户交易意愿的零售合同。
四、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测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监测及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熊一黎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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