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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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消费市场中,车辆的保险事故记录直接关系到车辆价值、安全性能及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部分4S店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车辆过往保险事故信息,将事故车当作正常车辆出售,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那么,4S店隐瞒车辆保险事故的,消费者可要求车价三倍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罗某诉江门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交易标的(小汽车)曾发生保险事故而销售者未向消费者履行完善、充分的告知义务,并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销售者的行为属于消极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增加赔偿三倍损失。
本案焦点为:4S店隐瞒车辆保险事故,消费者能否获判车价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2019年3月,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二手车定购合同》,约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罗某出售涉案车辆,车款为158000元(其中净车价150000元、保险费5000元、按揭手续费3000元)。2019年4月4日,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罗某办理了涉案车辆的移交手续。后罗某发现涉案车辆曾于2018年11月因发生事故需更换配件九十多项(包括车辆油底壳、发动机支架、燃油箱等多个部位)而办理保险理赔,理赔金额为60000元,并主张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双方交易前仅告知涉案车辆曾在前面底板、雾灯罩、前杠等部位进行维修而未告知完整出险记录和维修情况,构成欺诈消费者,遂诉请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及增加赔偿车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首先,罗某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其次,涉案车辆在2018年发生的事故中更换配件较多、理赔金额较高,根据当地一般市场交易习惯、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前述事故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涉案车辆的性质、质量等问题的判断,属于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未完整、明确地向罗某告知前述事故及理赔情况,属于消极隐瞒事实的行为,已实际导致罗某在未能清楚知悉涉案车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有权请求撤销涉案《二手车订购合同》、退货退款及请求某汽车销售公司按照涉案车辆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其损失。
鉴于罗某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主张退还涉案车辆,故支持罗某请求某汽车销售公司增加赔偿车价三倍赔偿金的主张,未支持请求退还购车款的主张。
周军律师提醒,4S店隐瞒车辆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主张车价三倍赔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司法支持。消费者在购车时应保持审慎,购车后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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