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下午,证监会网站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秘规则》)发布,这是证监会第一部关于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的部门规章。
有了董秘新规定,不关注这事的朋友留意了,有不少朋友找我聊这事,毕竟我是一个干过十多年的老董秘,聊得好玩,让我发现董秘小行业有好些外人不了解的故事,一时兴起,我也连续写了几篇文章。
这一篇我们聊一聊董秘权力的来源。
在《董秘规则》的起草说明有一段:“(二)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一是信息获取方面,明确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说明等,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二是履职平台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保障。要求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时也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形成内部监督合力。三是履职救济方面,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履职如受到妨碍、合规意见未被采纳等,向监管机构报告。”
朋友问我,为何监管要通过法规强调“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难道董秘之前没在经营管理流程中吗?《公司法》不是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吗?
很多不了解董秘的朋友,想当然认为,既然《公司法》都规定了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我当了董秘,自然就是高管,自然是管理层,自然在管理流程中,为啥还要规定。但是你想一下,一个公司职位需要法律来规定的另外一面,也说明了董秘的权力并没有天然的来源。
这也不奇怪,董秘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要求,根源来自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上市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股东决策权就是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而投票的前提是知情。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司让股东获得知情权的唯一方法就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要点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信披并不是企业经营的必需品,是企业要去资本市场,需要符合资本市场规则要求,满足监管要求,不然无法从资本市场获得企业想要的。所以,从企业角度,资本市场合规是企业的下限,只要不犯规过得去就行。
企业管理层的权力本质来源于企业的控制权和根本目标,所以单纯负责合规的董秘在企业中地位本来就不高,无法参与到企业管理流程中也是顺理成章,不意外。
就会发生,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事情或者违规不能干的事情,董秘事后才知道,有时最后一个知道。这在现实中常见,所以监管要在《董秘规则》特别强调“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
当然,董秘的频谱很宽,有只负责合规信披的小董秘,也有全能型的大董秘。这些大董秘,往往本身就是企业核心管理层一员,只是兼管了董秘工作,例如公司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兼任董秘。其实以前曾经有要求,董秘由副总、财总、董事兼任,就是这个考虑,如果单纯合规性的小董秘往往在决策流程之外,对企业情况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及时,这也是监管担心的。
我的经验也支持,我是从财总兼董秘一路走过来,俗称:财总董秘一肩挑。
2008年,我从外企财务岗位出来,到一家民营企业当财务总监管财务,因为资本市场事务,包括融资、IPO等也归我管,后来才让我把董秘也兼了。那时我还不知道董秘是啥,还不太搞得清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秘书的差别。
当时,有个外部投资人董事和我讲,公司要提拔你,让你当董秘。提拨,我听着挺高兴,后来发现,事情还是那些事情,只是名片上多了个头衔,老板也没给加钱,高兴劲也就过去了。
后来我一直在民企做董秘,主要搞IPO。我这IPO生涯特别坎坷,我还有一门课《五败一胜的上市之路》,听名字就知道,搞了6回,失败5次,侥幸成了一回。有道是,经验就是你失败时获得的东西。所以,IPO我很在行,毕竟,大小水坑踩个遍,大湿!
不过,我从来都是财总兼董秘。有几次,有人来找,专职董秘,不管财务,我都拒绝了。原因是啥,专职董秘没有权力基础,拟上市的公司搞IPO,需要power去整合内部资源,不然就会出现搞不定的尴尬情况。
例如这样的场景,中介发现收入确认方式不合规,要改,自然找你落实,你去找负责销售的副总,人家一句话就顶回来了,你们这么搞,生意还要不要做?怎么办?你只能去找老板。老板自然希望IPO成功,但是生意也要做,不能为了IPO做生意都不做。而老板都是既要也要还要的主。找老板,找多了,老板一般都会认为是你工作不力,啥都要我来,要你干嘛?
如果我是财总,情况就不太一样,企业里面的权臣也得从我财务走,你要花钱吧,你要预算吧,你帮下我,我帮下你,互相通融下,事情解决于无形之中。
特别是,民营企业,民族的企业自然民族的特点。南怀瑾曾经说过说,中国的企业和王朝一样,三样东西都有,藩镇、内戚、宦官。
各个大权在握,你个外来的空降兵想把事情办好,千难万难,特别是财务,原本就是老板嫡系,如果你不掌管财务,财务才不会理你,IPO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啥事都不知道,等于闭着眼睛在高速上开车。
当了财总,管了财务,自然不同,事情无论大小,都要从你手底下走一遍,你可以不管,但是啥事都瞒不了你,此时,监管要求的“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而是你就在,你就是经营管理流程中必经一环。
类似的,之前,有朋友和我探讨,二股东委派的董事怎样能保证对企业的知情权。我想了半天,唯一的办法就是,流程要到你那里走一下,否则,不管怎样的通知体系,你该不知道的还是会不知道。
所以,《董秘规则》要求企业健全董秘履职,第一条就是保证董秘对信息的掌握,而对信息的掌握必然来自“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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