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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内蒙古自治区有公考辅导机构打出“来崇政好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的广告横幅,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呼和浩特赛罕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称,经核查,该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已责令该机构立即终止营销活动,并依法立案调查。
视频显示,“来崇政好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的广告横幅被贴在一辆公交车上,两条广告语在重复同一内容,可见涉事公考辅导机构将“彩礼多要”作为吸引市民眼球、吸引考生报名的“利器”。但这种行为公然宣扬高额彩礼,与我国整治高额彩礼、促进文明婚嫁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驰,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
近年来,通过实施婚俗改革、整治高额彩礼,低彩礼、零彩礼现象不断增多,正在引领社会风气向好。然而,“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这一广告却反其道而行。可能在涉事公考辅导机构看来,整治高额彩礼针对的是农村地区,而省会城市不在整治之列,故而胆大妄为。但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不该与政策精神唱反调。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七)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广告明显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前述法律条款。就在最近,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合规提示指出,不得以宣扬高额彩礼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这也印证了“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不合规。
此外,该广告还涉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因为即便考公上岸,也不能保证“彩礼多要二十万”,当广告宣传中使用未知或不确定的信息作为宣传内容,还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都难辞其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很必要,若开罚单要“一个不少”。
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广告宣传还将“考公”庸俗化了。从《公务员法》和相关官方表述来看,正确履职尽责、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才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品质,也应该是“考公”的初心和使命。而“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这种广告,只将“考公”与彩礼挂钩,明显庸俗化了。
也就是说,这种广告只强调“上岸”带来个人私利,不利于“考公”人群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虽然这只是一种广告,但向考生向公众传递的是错误的信息。对考生而言,看了这种误导性广告,可能认为“考公”只为私而不为公。对公众来说,也可能因为这种广告而对“考公”及公务员产生偏见,实为制造隔阂。
另外,这种广告还容易对相亲领域产生负面影响。本来,相亲领域就因为职业不同,人被分为三六九等,公务员、企业高管成为“香饽饽”,新型职业人员被认为是无职业进而乏人问津。而“上岸彩礼多要二十万”等于进一步在抬高公务员在相亲领域的身价,这会加剧相亲领域等级划分,容易滋生新的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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