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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比利时人缔结婚姻的中国公民而言,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是最核心的争议点。由于中比两国法律体系、夫妻财产制度存在差异,了解比利时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规则、适用法律及实操要点,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本文基于比利时家庭法核心规定,为中比跨国婚姻当事人梳理 2026 年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指南。
一、先明确:比利时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与离婚方式
想要处理财产分割,首先需确认比利时法院是否有权管辖离婚案件,且不同离婚方式对财产分割的要求不同,这是财产处理的前提。
1. 管辖权认定:以 “惯常居所” 或 “国籍” 为核心
比利时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分两种情况:2022 年 8 月 1 日后立案的,适用《布鲁塞尔 IIter 条例》;此前立案的适用《布鲁塞尔 IIbis 条例》,核心判断依据均为夫妻双方的 “(最后)惯常居所” 或 “国籍”。对于中比跨国婚姻而言,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比利时有惯常居所,或一方为比利时国籍,比利时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2. 离婚方式: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程序
比利时离婚分为两种类型,财产分割的要求和流程也随之不同: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需签订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有)等核心条款的书面协议,经家庭法院批准后生效。协议必须覆盖所有法定必备事项,否则法院不予认可,财产分割是协议生效的前提。
不可挽回破裂离婚(单方或双方申请):需证明婚姻已无修复可能(如分居满 6 个月双方申请,或分居满 1 年单方申请)。这种情况下,离婚可与财产分割等关联事项分开处理,即先判决离婚,后续再解决财产问题。
二、核心解答:比利时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
财产分割的核心依据是 “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默认制度和婚前 / 婚后协议约定制度,两者效力不同,需重点关注。
1. 夫妻财产制度:先明确 “哪些财产要分”
比利时《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主要夫妻财产制度,中比夫妻需先确认自身适用哪种:
法定默认制度(无婚前协议时):“婚前财产独立 + 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前个人财产、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平均分割,由公证人执行具体分割流程。
约定财产制度(有婚前 / 婚后协议):夫妻可通过公证签订婚前或婚后协议,选择 “完全财产独立制”“全部财产共同制” 等自定义模式,只要不违反比利时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有效。离婚时,法院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不得随意变更。
2. 法院的财产相关命令:除了分割,还有这些权益
若夫妻无法自行达成财产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制度作出以下判决:
资产分割:严格遵循法定或约定财产制度,共同财产由公证人进行公平分割(默认制度下通常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赡养费用(经济支持):经济弱势一方(可能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婚后为家庭放弃工作的情况)可在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主张赡养费用。申请需证明自身收入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法院将综合婚姻持续时间、双方收入能力、年龄、婚姻期间的角色分工(如家务劳动、育儿)等因素判定金额,通常不超过支付方收入的三分之一,支付期限一般与婚姻存续时间一致,特殊困难情况可例外。
3. 特殊财产的处理规则
婚房:若婚房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均可申请优先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值补偿。法院会优先考虑与子女共同居住、或在婚房开展职业活动的一方,同时兼顾双方经济能力。
信托资产:比利时无本土信托法律,但外国信托若符合国际私法规则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会被认可。夫妻一方或双方转入信托的资产,通常不再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另一方若能证明信托转移违反夫妻财产制度,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三、涉外婚姻专属:中国公民需注意的关键要点
作为与比利时人结婚的中国公民,需重点关注以下涉外相关规则,避免权益受损:
1. 适用法律:到底按中国法还是比利时法?
比利时法院审理涉外离婚财产案件时,适用《罗马 III 条例》确定准据法,优先级如下:
1)夫妻双方有书面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约定;
2)无约定的,适用夫妻 “惯常居所地” 法律(离婚诉讼立案时);
3)无惯常居所的,适用 “最后惯常居所地” 法律(需满足离婚前 1 年内仍有一方居住在此);
4)以上均不满足的,适用双方共同国籍国法律;
5)最后仍无对应法律的,适用比利时法律。
这意味着,若中国公民与比利时配偶的惯常居所地在比利时,财产分割大概率适用比利时法;若惯常居所地在中国,可能适用中国法,需提前明确。
2. 中国离婚判决 / 财产协议在比利时的承认
若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在欧盟成员国作出(中国非欧盟成员国,需注意),需满足:提供判决原件(需证明真实性)+ 判决作出国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比利时可直接承认,无需额外程序;
若为中国法院的判决(非欧盟体系),需符合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要求,通常无需正式程序即可承认,但需确保判决不违反比利时公序良俗。
3. 婚前协议的效力认定
中国公民与比利时人签订的婚前 / 婚后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在比利时有效:
协议需通过公证签订(无论在中国还是比利时签订,需符合当地公证程序);
2019 年 1 月 29 日后签订的欧盟成员国公证协议,在比利时自动具有证据效力;
协议内容不得规避比利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建议中国公民在结婚前,若想约定财产制度,务必通过公证签订正式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四、关联事项:财产分割外的核心关注点
1. 子女抚养与财产的关联
父母(无论婚姻存续与否)需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抚养费计算基于 “子女需求 + 父母经济能力”(包括工资、福利、财产收入等),由法院判决,可根据子女需求变化或父母经济状况调整。支付期限通常至子女 18 岁成年,若子女未完成学业,可延长支付期限。
2. 争议解决方式:除了诉讼,还有这些选择
比利时法院鼓励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财产纠纷,包括调解、仲裁、协作谈判等。达成的协议可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比诉讼更高效、低成本,适合希望和平解决的中比夫妻。
五、中国公民的核心行动建议
1.提前确认夫妻财产制度:无婚前协议的,默认 “婚前个人、婚后共同”;有协议的,梳理公证文件,明确约定内容;
2.保留关键证据:婚前财产清单、婚后收入凭证、房产 / 资产购置记录、信托文件等,避免分割时举证困难;
3.明确惯常居所地:这是确定适用法律的核心,若计划离婚,尽量避免短期内变更惯常居所;
4.主张经济弱势权益:若婚后为家庭牺牲工作、收入低于配偶,可主动申请赡养费用,提前准备收入证明、家庭分工证明等;
5.优先尝试调解:减少诉讼耗时,尤其涉及跨国沟通,调解更易达成双方认可的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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